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2001年以来的3年间,我市共为1871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住房补贴1366户,实物配租7户,租金核减498户。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2001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申请、审批、公示等规范程序,采取了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减免租金、配租廉租住房为辅的形式,对市内四区城镇低保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据介绍,截止到2003年,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4年8月,市政府又颁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到6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本报记者徐瑞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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