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月3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公安、教育、旅游等8部门10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下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费,享受国内企业收费标准。
涉及公安部门的台湾同胞
定居证工本费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
教育部门下调收费标准的项目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人每科收取3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每人每科收取50元。
旅游部门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60元降为每证40元。
通知要求,涉及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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