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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集约经营建立协会 —政协委员谈增加农民收入
青岛新闻网  2005-01-28 03:52:58 青岛日报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一直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但如何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政协会上,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的“三农”问题成为委员们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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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关系。但在实际推行中,违反《土地承包法》的现象屡屡出现。如果不能从土地上保证农民的根本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就无从谈起。”市农委党委书记曲修珂委员一语直指问题的根本。在他看来,对于中国的农民,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现在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圈占土地,却没有付给农民合理的报酬,这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同样关注土地问题的还有胶州市洋河镇农业科技中心副主任葛玉钦委员。“实行均田制,明确了农民与土地关系。按我理解,均田制不是让农民困在土地上。”葛玉钦认为,农民与土地建立了关系后,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自己种地,或转让,或出租,“只要农民认为他们取得了合理回报,可以决定对土地的用途。但前提是一定要取得合理回报。”他强调说。

    具体到采取何种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葛玉钦委员抛出了他的观点:“种田可以富,但靠每人种那一亩三分地,富不了。要靠集约化生产,鼓励种田大户的出现。”

    胶南市大村镇西南庄党支部书记丁连国委员说得更直接:“把土地集中到会种地的人手中,让他们去种地,从而生产出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其它从土地上分流出来的劳动力,就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但葛玉钦也承认,这个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

    以前农民种什么种多少,缺少主动性,政府在人财物上也是平均用力。现在是让农民自主决定种什么,而政府在技术、政策、资金方面重点扶持。“上世纪80年代就兴大棚种植,但当时成功的不多,就是因为资金和技术跟不上。”丁连国说,这几年他所在的村子重点扶持养蚕,以几个专业户带动了一大批农户,“每年都至少有一万元的收入。”

    产品生产出来了,还要卖出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势单力薄,面对大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多位委员在讨论中都谈到了这一点

    “让农民一家一户闯市场太难了。农民应该成立行业协会,规范产品要求,从而使产品具有竞争力。”在谈到行业协会的重要性时,丁连国委员有着切身的感受:“我们那儿在1992、1993年曾很盲目地种了200亩大蒜,但到最后几乎没有收益。根本原因是不了解市场。现在不能这样,有了行业协会,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市场信息,而且可以使农产品有规模效应,帮助农民把农产品推销出去。这也可以转移一部分劳动力。”

    行业协会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才刚刚开始。葛玉钦建议,政府应在行业协会的起始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协会的发展,政府则不需要在协会中起主导作用,“让农民靠自己的力量去成立行业协会,现在看不现实。但农业的行业协会应该是农民自己的行业协会,政府的作用应该在服务方面,不需要直接参与到实际的经济行为中。”

    讨论中,委员们还就加大对农村的科技帮扶力度,以及如何抓好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本报记者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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