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强全社会的创造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其中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重大,它体现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中,体现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中。
提案指出,一、对困难群众的
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化解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民政部门是直接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对民政部门来讲责无旁贷。我市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及时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为这些政策的出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了社会各界力量。三、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构建公平和安居乐业的社会,就应该协调好社会各层次的关系,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平衡社会利益。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5870户、37110人,农村低保对象29840户、54122人,还有一些临时救助对象等。这些困难群众在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中得到了及时救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提案人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克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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