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特别报道 > 特别报道更多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向月末“小黄金周”亮红灯 旅游局称发改委建议不可行
青岛新闻网  2005-01-26 01:51:00 早报综合
 

  早报综合消息   24日,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将继续实行黄金周长假制度,月末小黄金周尚不可行。

  发改委建议设立“小黄金周”

  国家旅游局的这一表态是针对近日的一项热点争议作出的。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发布《2005:双稳健
政策下的宏观经济走势》报告,建议改革“双休日”,将每周休息两天改为休息一天,剩余的一天一起移至月末,加起来就够每月实行一个四五天的“小黄金周”,以此取代“五一”、“十一”两个长假黄金周。理由包括黄金周人为制造旅游休闲的淡旺季失调,造成旅游资源的巨大浪费等。

  据介绍,取消双休日的建议只是国家发改委报告中“扩大消费建议”之一,属于非正式建议。

  国家旅游局不会取消长假黄金周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24日明确表示,他们的确讨论过有关调整长假安排问题,但最后决定继续实行黄金周长假制度,取消“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是不可能的。

  北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也说,中国短期内没有取消黄金周的现实需求。同时他还表示,分时休假与特定的长假期如黄金周并不矛盾,以国外的情况看,这两种假期大多是同时存在的。接受采访的北京两会代表委员和市民游客大多数反对取消双休日的改革方案。

  专家建议弹性休假替代黄金周

  “我主张在取消黄金周之后,推行弹性休假,同时考虑强制性带薪年假”,24日,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院长赵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设立“小黄金周”的方案,赵鹏坦言不太同意。他认为,政府可制定春节休假的弹性日期,10天左右为宜;“五一”、“十一”可保持原先的3天假期,如果遇到周末,则为5天,但是不适宜再延长;各地方、行业、部门制定不同的弹性休假,大力培育、扶植、发展传统节日的旅游价值;现行的带薪休假制度不需要做太大修改。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 站内检索

 ■ 精彩链接
青岛,扬帆2008
新视角看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