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借机对握有实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感情投资”、送礼行贿,以方便将来办事。因所花的钱都是公款,群众称此为“公贿”。近年来,“公贿”之风不小。除了逢年过节外,凡对方领导过生日、子女婚嫁,本单位开业剪彩、邀请领导题字等等,都有一笔不菲的“厚礼”、“酬金”
奉上。
有的人认为,“公贿”是出于公心、工作需要,与一般私人行贿有很大不同,不必大惊小怪。于是送者心安理得,收者安之若素。其实不然。无论“公贿”的目的多么“高尚”,也难改其行贿的本质。它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败坏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公贿”之风须从严整治,坚决铲除。首先,应提高认识,自觉抵制。要看到,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一种犯罪。其次,要强化审计监督。凡领导干部离任,都要对其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第三,应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资金去向有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创新完善机制。“公贿”现象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有密切关系,我们应进一步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各项审批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样,“公贿”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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