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境外投资可谓“利好”不断,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中国将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同时,商务部近日也制定并发布了有关新规定,进一步推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
通
知说,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即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能够享受优惠利率贷款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4类:一是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二是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三是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四是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近日,商务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明确了国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内容、程序和申请材料;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运用电子政务进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的手段,进一步推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
《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原则。《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二是体现市场化原则、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规定》第五条要求,“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取消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符合“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三是体现便利化原则。商务部对地方企业在135个国家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项,委托地方省级商务部门实施,下放了审批权限;将企业申报材料由10项减至5项;并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的发放。四是体现健全境外投资监管机制的要求。(本报记者
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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