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将在10月初正式出台。这比召回更具实际意义,并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定会在汽车消费市场掀起一阵“龙卷风”。
汽车作为大件特殊商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和商家应该无条件向消费者承诺“三
包”,那么为什么同属商品的汽车就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呢?在过去几十年里,汽车被视为一种生产资料,消费对象是机关和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转变为普通消费品,“驶入”了平常百姓家。数据显示,2003年北京市消协共受理汽车类投诉近300起;今年1月到6月,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有关汽车的投诉就达26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汽车“三包”的实施确实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三包"规定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首先,汽车"三包"政策的实行将要遇到一个最致命的问题,那就是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
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而且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因此,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其次,汽车“三包”所涉及的车辆相关费用的退还及取消登记记录的手续也比较复杂。再次,在“三包”过程中,交通费、租车费和误工费怎么计算,怎样才能使三方满意,也是汽车“三包”操作中的难点。
汽车“三包”涉及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三方的利益。对于经销商来说,下有消费者的投诉,上有厂商的强硬态度,处于两难境地。对于厂商来说,“三包”规定的出台使他们有了具体的规章可循,但真正的挑战在于产品和服务质量。就目前我国汽车业的实力现状来说,真正抗得住“三包”考验的厂商不多。“三包”法规的出台,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它有效改变了消费者处于弱势的状况,但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一些消费者有可能会将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汽车厂商;一些竞争对手还可能会利用“三包”法规,雇人为竞争对手制造投诉“盛况”的影响力,达到打压对手的目的。
毋庸讳言,"三包"规定虽然兼顾了消费者,生产商和经销商三方的利益,但"三包"并不是"万金油"
购车者若把维权的赌注都押在“三包”上,那么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自己。“三包”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有的产品“三包”也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不久前的手机“三包”中,消费者若按此规定要求换货、退货时,每天必须支付0.5%的折旧费。也就是说,如果购机者的手机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有质量问题,到了200天后,再要求经销商更换、退货时,要么你掏钱重新再购买一部新的手机。不言而喻,汽车更属高折旧率的产品,有关部门在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时,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购车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就得不到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汽车“三包”在我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将其列入立法程序当然是件令消费者高兴的事。但是,这部法规将以什么样的面目问世,最终能否顺利执行,取决于立法、执法、汽车产销环节、消费者和媒体多方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汽车“三包”的最大的挑战,还是来自立法的客观公正与否,执法能力与效率、维权环境与成本是否有条件让汽车“三包”真正名副其实。
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