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描黄亦辉 这个人真“狼”!
与李嘉廷、王怀忠这一类封疆一方、手握重权的大贪官相比,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受贿案的侦破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太大的反响。且慢,当我们把现实生活中黄亦辉的一副副丑陋嘴脸慢慢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时,你一定会发出这样的惊叹:“这个人真“狼”(广州话“贪婪”之义)!”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在1995年至2003年间,即黄亦辉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时期,他先后共收受贿赂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9361.42元、美金5万元,另有人民币8667738.27元、港币8972850.04、美金178861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与共和国一同成长起来的黄亦辉有着不凡的经历:从1970年任惠阳镇隆公社革委会团委书记的那一天起,他用汗水在仕途上一步步地走了过来。1994年8月,他调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党组书记,次年任局长。做了“一把手”的黄亦辉从此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泥淖。
熟悉黄亦辉的人都知道,他从不吸烟,也从不喝酒。办案人员在搜查他的住所时竟发现,在他家的二个抽屉里,一个放满了从宾馆拿回来的牙具和沐浴露、洗发液,另一个则全是各类酒家、饭店的牙签。
这就是黄亦辉,又一个典型的“葛朗台”!
他的招呼不是白打的
6月29日,黄亦辉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黄亦辉被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检察院指控他受贿额达1600多万元,还有近20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是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贪官。据办案人员介绍,案发后,在黄亦辉居所查出的现金,多为10万元一捆,因长期未被动用,有的已经粘贴在一起,无法用点钞机计数,而仅能够计数的现金,用3台点钞机,整整点了半天。
从当深圳市公路局长的那一天起,黄亦辉身边便围上来了不少包工头,他们自然是瞄准了他手中的权力。当然,黄亦辉也深明其手中权力的价值。公路局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只要他打个招呼,该项工程肯定就是由他指定的包工头承建。但他的招呼却不是白打的,每次都有回报。
丑戏名叫《权钱交易》
◆最“佳”丑搭档之一:林某兴
◆丑戏共9幕打6次招呼收600多万元
包工头林某兴先后6次贿送黄亦辉人民币575万元、港币70万元。
第1幕
时间:1995年
项目:修建龙华工区综合楼
交易手法:林某兴提出承建该楼主体土建和装修工程。黄亦辉通过打招呼使林某兴如愿地拿到了工程。
黑色红包:黄亦辉先后6次收受了林某兴送给他的现金30万港元和金额总数为人民币330万元的5本存折。
第2幕
时间:1996年初
项目:装修龙华公路规费征稽所办公楼
交易手法:林某兴提出想做该装修工程,黄亦辉将林某兴介绍给相关负责人,并当场指定该工程交由林某兴来做。
黑色红包:林某兴送给黄亦辉一个内装20万港元的信封。
第3幕
时间:1996年初
项目:装修市公路局职工医院
交易手法:在黄亦辉的授意下,林某兴与深圳市公路局签订了《公路局职工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黑色红包:林某兴将一个内装人民币20万元的塑料袋放进黄亦辉的车后座。
第4幕
时间:1996年上半年
项目:装修梅林公路规费征稽所办公楼
交易手法:黄亦辉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把工程交给林某兴做。1996年6月,林某兴与宝安公路投资开发中心签订了《梅林公路规费征稽所装修施工合同》。
黑色红包:林某兴送给黄亦辉一个内装人民币10万元的塑料袋。
第5幕
时间:1997年9月
项目:装修布龙公路收费站的办公楼
交易手法:黄亦辉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将工程安排给林某兴做。
黑色红包:林某兴送给黄亦辉一个内装有人民币10万元及2包茶叶的塑料袋。
第6幕
时间:1999年
项目:装修丹平公路收费站
交易手法:黄亦辉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林某兴得以挂靠粤通建设工程公司承接该工程。
黑色红包:林某兴送给黄亦辉一个内装有人民币10万元的塑料袋。
第7幕
时间:1999年下半年
项目:承建平沙线公路及龙深线公路绿化工程
交易手法:黄亦辉指使工程负责人将上述两工程内部承包给林某兴。1999年12月,林某兴让其弟林惜通、堂弟林惜加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得以承接上述工程。
黑色红包:林某兴将一个内装港币20万元的信封送给黄亦辉。
第8幕
时间:1999年底
项目:改建和沙公路
交易手法:黄亦辉推荐林某兴的工程队,林得以承接一段和沙公路的改建工程。
黑色红包:林某兴先后两次共送了人民币100万元给黄亦辉。
第9幕
1995年到2001年春节期间,连续7年每年均送给黄亦辉10万元人民币
1997年至2001年中秋期间,连续5年每年均送给黄亦辉5万元人民币。这样,林某兴利用春节、中秋总共送给黄亦辉95万元人民币。
◆最“佳”丑搭档之二:陈某
◆丑戏共9幕
每次见面总有红包
1995年至2001年期间,黄亦辉利用其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陈某谋取利益,收受陈某贿赂款计港币506万元、美金5万元。
第1幕
时间:1995年初
项目:首次见面
黑色红包:陈某送给黄亦辉一个内装港币3万元的利是封。
第2幕
时间:1997年7月
项目:狮头岭工业区厂房工程挂牌招投标
交易手法:黄亦辉给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使陈某所挂靠的公司得以参加投标并最后中标
黑色红包:事前陈某送给黄亦辉港币20万元,事后分两次送给黄亦辉港币20万元和10万元。
第3幕
时间:1998年9月
项目:公常线(深圳段)一级公路扩建工程
交易手法:黄亦辉让有关负责人将原本定为四个标段的工程重新划分为五个标段,将多出的标段安排给陈某,陈某得以获得公常线第五标段工程。
黑色红包:事前陈某送给黄亦辉港币30万元,事后送给黄亦辉港币20万元。
第4幕
时间:1999年
项目:扩建四黎线一级公路
交易手法:在黄亦辉的作用下,陈某挂靠的公司得以承建四黎线一级公路扩建工程。
黑色红包:陈某先后6次共送给黄亦辉美金5万元、港币140万元。
第5幕
时间:2000年11月
项目:龙大公路(深圳市龙华至东莞大岭山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交易手法:黄亦辉打电话给有关负责人,使陈某挂靠的公司最后中标,得以承接龙大公路第六合同段工程。
黑色红包:陈某将港币30万元送给黄亦辉。不久,陈某为了感谢黄亦辉在龙大公路第六合同段工程上的关照,同时为了请求黄亦辉帮其解决四黎线工程进度款的拖欠问题,送给黄港币20万元。
第6幕
时间:2001年6月
项目:龙大线扩建工程B合同段招标
交易手法:当着陈某的面打电话给有关负责人要其安排陈某参加投标。
黑色红包:陈某送给黄亦辉港币60万元。
第7幕
时间:2001年7月
交易手法:陈某因其自己的施工队没有资格参加投标,向黄亦辉提出挂靠粤通建设工程公司参加龙大线扩建工程B合同段的投标。
黑色红包:送给黄亦辉港币40万元。
第8幕
时间:2001年8月
交易手法:感谢黄亦辉在龙大线B合同段工程上给其的关照黑色红包:陈某送给黄亦辉港币20万元。
第9幕
时间:2001年7月
交易手法:帮陈某解决四黎线工程进度款拖欠问题。
黑色红包:陈某送给黄亦辉港币20万元。
◆最“佳”丑搭档之三:钟某
◆丑戏共3幕
不收现钱收了别墅
1999年至2003年期间,黄亦辉利用职务便利,为钟某谋取利益,收受钟某贿赂款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3389361.42元。
第1幕
时间:1999年4月
项目:装修、参股经营粤通世纪酒店酒店
交易手法:在黄亦辉的授意下,钟某与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粤通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其中,钟某占55%的股份,并得以承接粤通世纪酒店装饰工程。2000年7月,钟某退出粤通世纪酒店的经营管理,其所占的55%股份转让后,得退股款人民币24133128.7元。为了感谢黄,钟某提出送钱给黄。黄亦辉为了掩盖受贿的事实,不让钟某直接送钱,而提出将其所有的两套深圳龙华镇民治乡民乐新村的别墅卖给钟某。
黑色红包:钟某将港币300万元交给了黄亦辉,并于几天后将两套民乐新村别墅的相关产权资料交给了钟某(经评估,两套别墅共价值1977702元人民币,折合港币1910638.58元)。据此,黄亦辉实际收受钟某贿赂港币1089361.42元。
第2幕
时间:2000年10月
项目:开发油松综合大楼
交易手法:黄亦辉给有关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把该项目转给钟某做。该项目总金额1200万元,其中钟某投资960万元、油松村投资240万元,不久后,油松村将其名下20%的股份也转让给了钟某,钟某将油松村综合楼开发项目建成油松综合市场及单身公寓供出租用,另建住宅20套出售。
2002年初,钟某向黄亦辉提出将油松综合市场卖给市民政局,在黄亦辉授意下,深圳市华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30万元的价格将油松综合市场转让给深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黑色红包:钟某将港币180万元给了黄亦辉。
第3幕
时间:2002年上半年
项目:中民时代广场办公楼、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装饰工程
交易手法:在黄亦辉的关照下,钟某挂靠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参加招标并最终中标。
随后,在黄亦辉建议下,钟某向深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租下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并进行装修,然后再转租给民政局。转租之后,钟某又找到黄亦辉,要其帮忙追讨中民广场三楼的装修费用,于是,黄亦辉又给其下属部的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深圳市慈善会支付给钟某相关的装修费用。2003年1月7日,钟某收到首期装修补偿款140万元人民币。
黑色红包:钟某送给黄亦辉港币50万及人民币10万元。
建市以来最大的贪官
除了收受上述人的贿款外,黄亦辉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林某港币25万元,收受李某人民币20万、港币10万元。其受贿手法主要是通过打招呼形式为他人承接工程,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如推荐参加招标、支付拖欠工程款,黄亦辉都要收钱。
两个月取证6000页,叠起来有一米多高,光是装订案卷材料就足足花了11个小时。
黄亦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深圳市有史以来查获现金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而对如此复杂的案件,承办此案的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干警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将案件保质保量地办结。该案材料最后装订成册了2本,形成笔录材料220份6000多页,叠起来有一米多高,光是装订案卷材料,就足足花了11个小时。
赃款转移 取证困难
黄亦辉曾先后担任过宝安区龙华镇镇委书记、宝安区副区长、深圳市公路局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局长等职,关系广、压力大。加上黄亦辉的受贿大部分固定在几个人身上,事先做了些反侦查工作,大部分赃款都已转移。此案一开始就遇到以下难题:一是突破难。大部分行贿人由于从黄亦辉手里得到不少好处,起初并不太配合,而且大部分贿赂是一比一进行,黄亦辉犯罪手段非常狡猾;二是调查取证难,黄亦辉当了9年局长,公路工程多,涉及人员多,时间长,一些相关人员有的不在深圳,甚至有的到了国外,要取到这些材料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三是对黄亦辉近200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需要逐一核定,先查明其合法收入,而对黄亦辉本身提供的一些情况也较为复杂,光是存折就有80多个,有些还以他人名义存的,经调查取证带来不少困难。
腐败案件 非同寻常
黄亦辉案件是一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典型腐败案件。它除了具备所有受贿案件的共同特征之外,还呈现出一些非同寻常的特点,充分反映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黄亦辉收受贿赂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9361.42元、美金5万元,折合人民币有1600多万元。黄亦辉从1984年6月至2003年7月的工资性收入合计人民币1331310.09元,也就是说,黄亦辉9年来的受贿所得1600多万元相当于他20年来的工资收入的12倍还要多。更何况黄亦辉还有人民币8667738.27元、港币8972850.04元、美金178861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案涉案数额之巨大,创下了深圳建市以来的纪录。
——犯罪时间跨度长,受贿次数多。黄亦辉受贿跨度达9年之久,先后62次收受林某兴、陈某、钟某等五人的财物。批工程、批项目收钱,逢年过节也收钱。每次受贿,少则3万至5万元,多则达到港币180万元。收受贿赂越是时间长、次数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就越大。
——缴获赃款多,社会影响恶劣。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7月1日对黄亦辉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后,根据黄亦辉交代的赃款去向,分别对黄亦辉的三个窝赃点进行了搜查,在上述三处搜查出的现金为人民币4394571元、港币12305090元、美金228861元。
赃款堆成了一座小山
缴获的现金堆成了一座小山!钱大多是十万一捆,连银行封条都没有撕掉。许多赃款被黄亦辉拿回来以后就塞在保险柜里,一直没有使用,整个场面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当时,侦查人员请求盐田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协助点赃款,三个工作人员、三台点钞机,整整工作了一个下午才清点完全部赃款。
另外,侦查人员在上述三处搜查到80余本银行存折、银行存单、银行卡。截至2003年12月4日,上述80余本银行存折、银行存单、银行卡存款合计为人民币10596340.45元、港币5852121.46元。单单从黄亦辉的三个窝赃点搜出现金和存折合计就有人民币14990911.45元,港币18157211.46元,美金228861元,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 (本报记者 曾庆春通讯员 朱香山)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