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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有三大室内环境权
青岛新闻网  2004-06-30 15:34:42 四川在线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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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环境权对许多消费者来说是个新名词,有关专家介绍,室内环境权是对涉及室内环境的消费者权益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采光通风权

  采光效果是否良好,并不完全取决于距离房屋多少米内盖了多高的大楼,而是要看整 体的日照(包括侧面)是否达到采光系数最低值
。为此,专家强调,现行规定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居住超过4小时(即主卧室),其中宜有2个小时获得日照。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总体采光程度,相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距离地面高度低于0.50米的窗洞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上沿地面高度也不宜低于2米。

  与采光权相比,通风权常常会被居民所忽视。实际上,在相关住宅标准中,通风也是良好室内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此,专家们再三申明,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小于0.60平方米。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持居室正常的空气流通。

  隔声权

  隔声是许多百姓在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难题,其中又以施工和卡拉OK扰民最为令人烦恼。在此,专家们劝告居民,当发现噪音干扰时最好请有关部门做出科学鉴定,因为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居住区允许噪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

  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元住宅应和电梯保持一定距离,建筑设计部门尤其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如果因故难以避开,也要布置壁柜,或以卫生间等次要房间进行分隔,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自身安全保护权

  如今,在小区内住宅楼下或附近建小型附属设施(如商店、银行、餐馆等)的情况日益增多,当我们享受齐全的配套功能时,也不能忽略整体住宅的安全。同时,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较多的商店、车间、娱乐设施也应在被禁之列。

  楼上的布置也应依此类推,有关部门在楼顶加层或建立游泳池、屋顶花园等设施时,一定要看房屋结构承受力是否会影响整体安全,并经居民同意后方可改造。无论是单位出租的宿舍,还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单方决定在屋顶上任意私搭乱建。

  最后,专家提醒居民,在购房或选房时还要特别留意,走廊临空处栏杆最低安全高度为1.05米,否则极易踩空。除此之外,有关居住权的内容还有很多,如排水权、保温权、电梯权等等。

  

  孙玉波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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