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对备受关注的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在肇庆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2001年9月27日,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
称借条是持刀威逼所写的。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受到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判决被告还钱。
当年11月14日,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次日,四会市公安部门传唤李兆兴、冯志雄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夫妇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7年和14年有期徒刑。
2002年10月22日,莫兆军被四会市检察院刑拘,后又改为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2003年12月4日,肇庆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莫兆军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坤石夫妇的死亡超出莫兆军的主观意志之外,与莫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莫不应对此负责任。四会市检察院不服这一判决,由肇庆市检察院通过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高院提出抗诉。
今年3月23日下午,对莫兆君的抗诉案在广东高院开审。经过3个月的审理后,昨天上午广东高院终于对这宗颇具争议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莫兆军无罪。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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