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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新条例7月1日起实施 规定:水电损耗不得转嫁居民
青岛新闻网  2004-06-29 14:55:57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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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山东省计量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水电气热应按计量表收费,供应单位不得将损耗转嫁用户。昨天,市质监局局长王连生通过本报为市民“讲解”了《条例》中直接涉及市民生活的有关方面。

  管线损
耗不得转嫁

  据王连生介绍,《条例》中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四表必须强制检定

  为有效查堵假冒劣质的“四表”进入百姓住宅,《条例》规定住宅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能表安装前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如果建设单位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鬼秤”最高罚五万

  《条例》还规定,对使用、制造、修理、安装、改装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销售伪造、冒用或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合格证明的计量器具的,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防作弊装置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条例》还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的通行做法,将用于行政监测、司法鉴定、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计量器具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以保证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及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市民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记者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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