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经过国家审计署山西特派办的审计调查,山西环保基金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涉嫌挪用700万元专项资金参与非法投资,山西环保局挪用3000多万元排污费盖环保局大楼。 700万环保资金被挪用
国家审计署去年底公布的对
山西省环保局的审计结果表明,山西省环保局下属的山西环保基金有限公司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为获取高额利差,打着借款给下属单位的幌子,将7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存入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并涉嫌参与该行的非法高息吸存活动。至2003年审计结束时,该公司尚有2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未能收回。 据太原市公安局经侦科立案侦查了解,山西环保基金有限公司存款到期后,采取虚开发票手法,也就是本没有货款入项,而开了假的发票。将非法所得利息中的15万元入账,其余75万元存放在账外。90万元的所得,就是来源于“高息吸存”利息。
“投资”典当行收益3万
6月7日,记者在山西省环保局计财处处长吕步云那里了解到,环保基金有限公司是局里的经济实体,有他们独立的法定代表人,他们的资金运作情况与局属无关。
而现任环保基金公司的老总、法定代表人是屈忠让。环保基金公司有关人士说,他们的资金运作情况是由局里说了算。
审计署的调查还披露,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该基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太原市某典当行签订协议,先后将21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和200万元公司贷款,以“投资”名义转入典当行。2001年1月,公司收回上述“投资”,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就有14万元,而获得的所谓“收益”却只有3万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该基金公司有独立法人,那么,作为一种企业行为,这种利用“典当行”的投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该环保基金公司是局属企业,那么,这种挪用公款的投资显然是违法的。
挪用3000万元盖楼
经审计署调查,山西省环保局还挪用了3000多万元排污费以“监测用房”的名义修建办公大楼。
6月7日,记者在山西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见到了被国家审计署审查的违规环保大楼。这座大楼共9层,建筑面积达9200多平米,面南背北,楼的侧面有绿色的环保标志,目前这座大楼仍在建设中。
5月31日,记者曾联系过国家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根据他们提供的审计信息表明,山西省环保局的这座新办公楼是以“监测用房”的名义立项,计划总投资5216万元,资金由省计委拨款和省环保局自筹解决。至2002年8月审计时,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600万元,其中挪用历年排污结余资金达1000万元。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韩因庆介绍,实质上环保局挪用的就是污染治理的排污费。
对于建楼费用从何而来,现任山西环保局局长王树静坦承,这么一大笔资金,省计委给了1000万元,加上排污收费,包括用历年节余的排污费,这座环保大楼一共用了3000多万元。
局属公司会计被判刑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的有关负责人5月30日向记者证实,国家环保局正在处理山西环保部门侵占环保资金的问题。
6月7日,记者分别在山西太原特派办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太原市公安局、山西省纪检委了解到,原山西环保基金有限公司会计因涉嫌挪用环保资金进行非法投资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