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预选成绩不合格而失去中考资格的考生,竟冒用他人名字,堂而皇之地上了中专,并顺利毕业,参加了工作。事隔10年,得知实情的受害人王成胜将侵权者一一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侵权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万余元。但侵权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德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李鬼”顶替“李逵”上中专的
案件,不久将开庭判决。
1993年7月,齐河县宣章乡中学初三学生王成胜参加了初中中专统一考试,成绩为423分。当年初中中专最低建档线为432分,王成胜落榜复读一年后,回乡务农。1999年春节,王成胜听说自己当年已过了德州农业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被该县另一中学的王某冒名顶替,现王某已从德州农校中专毕业数年,在某兽药厂当业务员。王成胜异常气愤,四处上访未果。2003年7月,王成胜一纸诉状将王某、德州农校、齐河县教育局及齐河县宣章乡中学告到该县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德州农校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初中中考考生中招收了35名捐资助学生,录取分数降为280分,捐资标准为每人1万元。当时得知此消息后,因预选成绩不合格而未参加初中中专考试的齐河县学生王某与其父设法从宣章乡中学取走了王成胜的成绩单,并搞到了王成胜的准考证。之后,王某之父又从县教育局将王成胜的档案材料取出,把《体检表》和《招生考生登记表》上的照片换成王某的照片,并重新加盖了“齐河县招生办公室报考专用章”的钢印,但表中家庭成员等其它内容并未改动。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王某又更名为“王成胜”。当年,王某顺利进入德州农校读中专,三年后毕业,到某兽药厂工作。
法院认为,王成胜被冒名顶替上学的过程中,四被告均有过错,遂判决王某停止对王成胜姓名权的侵害,四被告向王成胜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计72176元。
德州农校和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德州中级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期判决。 (记者 信明栋 通讯员 郑春笋 杨敏)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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