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出有关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做出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社会团体的顾问或常务理事或名誉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
团体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3人,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且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审批;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内容报送有关材料的,依法不予登记,或年检确定该社团为不合格。(张颖刁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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