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晚报版面图 > a4 > 正文
党政干部莫“兼职”的新规定:不得领取社团任何报酬
青岛新闻网  2004-06-24 14:31:37 青岛晚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晚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出有关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做出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社会团体的顾问或常务理事或名誉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
团体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3人,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且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审批;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内容报送有关材料的,依法不予登记,或年检确定该社团为不合格。(张颖刁新艳)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海尔洗碗机将引领厨房家电市场发展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雅思学校首选----北京雅思青岛分校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英国北方联合大学青岛校区正在热招
·高中毕业生请关注 升学新亮点-华威
·最赚钱的职业,最热门的培训new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