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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案”凸现法律空白 圈内人士与律师举行专题座谈
青岛新闻网  2004-06-23 12:34:04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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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北京青年报》就“高虎撞死灯光师”一案组织了专题座谈,与会的演员、导演、知名律师及法学家就演员的职业风险与剧组的责任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希望就现行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进行补充。

    ●焦点:高虎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对于高虎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律师的意见不统一。曾是刘晓庆案件四大律师之一的法学博士许兰亭首先提出,高虎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他的过失犯罪是否成立?

    北京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张燕生分析说:“我想当时高虎是在演戏的状态,脑子里想的都是作品,要求他去预见事故是牵强的。他对该事件应承担责任,但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刑事责任。”

    著名制片人张纪中表示:“演员是被动的,导演说:开拍,这时应该是现场一切都准备就绪,高虎这时的职责就是演戏,如果高虎没听导演的,自己开车了,这种情况单说。”

    ●话题:剧组有没有义务给工作人员上保险?

    高虎事件暴露出了影视行业存在的漏洞。张纪中说:“我认为高虎事件不能单纯套用法律条文,这其实是一起行业事故,而不是犯罪。应该给每位剧组工作人员上意外保险,但目前大多数剧组不上保险。”演员房斌则说:“如果演员自己向剧组提出上保险,一些剧组就会说:‘你耍大牌,摆谱。’”

    导演颢然说:“我在美国呆过一段时间,国外拍撞车、枪击的镜头危险性极大,如果出事,应该是由剧组承担责任的,而且每个责任都非常细化,很规范。国内这个行业不规范,有太多漏洞,像替身的选择、保险品种,都没有规定。”

    ●疑问:剧组出了事谁应承担责任?

    眼下剧组拍摄随时会发生各种事故,然而很难确定责任人。北京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张燕生分析道:“现在剧组大多是临时性的,拍戏时搭建个班子,戏拍完了就解散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并不是一个收益单位,因而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能力,假设说演员造成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已经解散的剧组由谁来承担?我认为应该是能从拍摄的作品中获得最大回报的受益人。”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志伟说:“影视制作是个特殊行业,通过高虎事件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到法律的空白,对此应该作出些具体的规定。”(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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