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济南市今天公布了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规定,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绝对不能增长。
济南市今年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一是基准线,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增长9
%;二是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三是下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但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3年全市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292元)为基数,分别按照以下办法确定:赢利企业中工资利税率为100%及以上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15%的上线。赢利企业,依据支付能力,在9%的基准线与15%的上线之间安排。其他企业,依据其支付能力,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5%的下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工资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政策性亏损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属于赢利的,可依据其支付能力,按赢利企业增长;其他的,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9%。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企业按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总额达到基准线9%及以上的,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并经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企业增加的工资原则上作为岗位工资。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绝对不能增长。
济南市同时规定,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刘玉波 通讯员 丁保山 孙波)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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