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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建“毕业生实践基地” 未就业毕业生在此进行实践锻炼
青岛新闻网  2004-06-22 1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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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昨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建设一批“毕业生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

    据悉,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户口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各地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

    毕业生在实践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毕业生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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