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1日讯
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省将重新调整汽油、柴油添加清净剂的价格。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价格,将在中石化、中石油确定的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
从2003年8月30日起,我省开始强制实施机动车燃油必须添加清净剂。据悉,清净剂一方面可以保护车辆,另一
方面也可以有效地进一步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节约能源。
根据有关规定,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经过科学技术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使用技术推广项目》,以及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产品。各石油公司设置的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柴油清净剂。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添加清净剂,添加的品种要报省物价局备案。添加清净剂后的车用无铅汽油要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
物价局要求,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与清净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结算,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成品油价格中。
(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何小菲)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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