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三类涉税事项应举行听证就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自7月1日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后,虽然听证不是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对于3类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这3类涉税事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税务行政许可范围、实施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通知规定,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通知指出,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仍按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