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南京中考的第一天,可南京市第17中学初三学生晶晶(化名)却没能走进考场。5月7日晚,她在学校参加中考补习班,课间活动时在操场不慎跌伤,致使右颅骨开裂,至今躺在病床已1个多月。说起晶晶的不幸,不少人扼腕痛惜:如果师生多些急救常识,如果晶晶早些送医院抢救,后
果也许不会这样严重。
延误抢救导致严重后果
今年“五一”假期,南京第17中学请校外老师为自愿参加的学生进行中考补课。5月7日晚7时30分,补课课间休息时,晶晶与同学小李在操场上玩耍时,不小心撞向排球网的斜拉钢丝绳,被掀翻在地。同学将她背到教室,发现她颈部有一道长长的鲜红血印,同时呕吐不已。
21时许,父亲史军到学校接晶晶。晶晶躺在门卫值班室,不能睁眼,只是喊头疼。史军立即找车送孩子到医院。近22时,在海军414医院做CT发现她右颅骨已开裂,脑颅内有大量淤血,便急送省人民医院。在急诊室,晶晶昏迷不醒,呼吸微弱,瞳孔放大。5月8日零时50分,晶晶被推入手术室,后又转鼓楼医院民博分院高压氧仓治疗。昏迷18天后,晶晶才苏醒过来。
记者日前在病房见到了晶晶。她右耳上方留有20多厘米长、缝了32针的伤口,伤口上被电钻打了五个孔。手术时,医生从这里打开脑盖骨,取出压迫脑细胞的淤血,才将晶晶从死神手里拽了回来。主治医生说,从目前状态看,由于晶晶的右脑受损,右眼无光,视力很低,左手无法正常伸展,还需在医院治疗。同时,她的记忆功能很难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善后问题几经波折
晶晶的家长说,学校设施有问题,孩子才会绊倒。孩子在学校里出事,老师为什么不及时送医院?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还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17中领导称,晶晶撞倒后,因为不知道有这么严重,所以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学校四处筹措,共付给医院5万余元医疗费,全校师生还捐款6600多元。
17日下午,双方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校方再支付1万元医疗费,以后若需再要医疗费可通过法院解决。
师生缺少校园急救常识
出事后,17中校园绊倒晶晶的钢丝绳已拆除,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体育设施绝不会只有17中一家,对此,不少人建议别的学校也应该好好查查,消除安全隐患。
晶晶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晶晶如果抢救及时,就不会导致现在这么严重的后果。时间拖长后,淤血长时间压迫脑神经,就会引发严重后果,一分钟就会影响一个人的生命。
记者随机询问了多所中小学的老师和学生,对于日常急救知识几乎无人知道,也极少有过这方面的常识培训。(陈荣发
姜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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