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文涛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案发前的6年间就贪污受贿达6000万元。为何其疯狂敛财几近得心应手?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各种制度、监督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在贵州省交通厅,当时工程施工、原材料采购在招投标上的各种规章制度都是有
的,但是谁中标,“枪毙”谁,都由卢万里一手操纵,所有程序都不过是走过场。有人问,卢万里就没有上级吗?卢万里不也是共产党员吗?别的不说,卢万里在他大肆攫取钱财的6年里,几乎没有参加过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更没有负责任地作过一次检查和自我批评,是地地道道的特殊党员。 “吏废法而贪”,这是历史的规律,也是现实的昭示。1997年以前的卢万里虽然说不上一尘不染,却也是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但1997年换届选举没当上副省长的他,转而除去伪装,纵欲放胆、大肆捞钱。他大权独揽,目无法纪,任意践踏规章制度,根本无视各种监督,党的民主生活会再也见不到他的身影。眼瞅着各种法规、纪律和种种监督,腐败分子总是十分反感,因为这是他们走向腐败的最大障碍。他们越是疯狂敛财,就越无视法规、逃避监督。卢万里是这样,胡长清是这样,成克杰是这样,李真、王怀忠也是这样。各级、各地的腐败分子,形形色色,各有“高招”,但在破坏法规、逃避监督上却是毫无例外的一致。足见,无视法规、逃避监督,还是遵从法规、接受监督,是为官贪廉的试金石。 整肃法纪,从严治官,制度防腐日渐加强,为官者务当好自为之。从上级来说,务求少一些失察、失控;从制度和监督上来说,不能再让各种规范要求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我们对领导干部的管教再不能还像几年前胡长清说的那样“牛栏里关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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