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
扬州:医生上交红包可拿一半回扣
记者从扬州市卫生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医疗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该市目前正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活动。此次活动内
容包括,实行回扣“红包”有奖举报,其中,医生如上交红包,将按回扣红包总额的50%进行重奖。
据悉,此次“双纠活动”,着重建立健全8项制度。包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以上医疗机构100%实行集中采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分级用药制度,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三级医院控制平均在50%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平均在55%以内。此外还推出公示、承诺、监督、奖惩和责任制,实行回扣“红包”有奖举报,按回扣红包总额50%进行重奖。(摘自《江南时报》)
■重点点击
交红包拿回扣混淆是非
这个规定表面上是对久禁不止的医生收受红包现象所出的一记高招,但仔细想来却存在着不妥之处,甚至于出现了混淆是非的情况。
其一,混淆了处罚与奖励的关系。医生收受病人的红包是一种非法行为,轻则处罚、掉饭碗,重则坐牢吃官司。把不应收或收了必须上交后应退还给病人的红包作为奖励,把医生这种违规违法行为合法化,收受病人红包非但不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还会得到一半的奖励,就会导致医生在收受病人红包时无所顾忌,甚至于出现放手收受病人红包的恶性循环。
其二,混淆了无罪与有罪的界线。教育医生拒收病人红包本应是一项医生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原则,收受红包就是违规违法。就像查处腐败分子那样,主动交待问题只有在处罚上从轻发落,并不因为你交待了罪行就可以免于法律的追究,也不因为你交出了所有的赃款就可以将功补过。医生上交了红包就可以得到一半的奖励,照此逻辑,腐败分子只要交待了所有罪行和上交了赃款就可以免罪并可获得一半的赃款,那么,遵纪守法就会被看成是可笑的事情,而贪赃枉法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和追究,还会得到奖励,社会正气将无法树立,而歪风邪气就会抬头盛行,社会将无正义可言。
其三,混淆了法权与规定的位置。任何行业规定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而存在,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实质上是以权谋私的行为,首先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其次违背了部门规定和职业道德,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将医生的这种违法行为通过法律部门予以惩处,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在,部门规定不仅设定了医生收受病人红包不违法,也设定了医生收受病人红包不违规,更可以得到奖励,这种将法律与部门规定本末倒置的做法,必然在人们思想上产生法律法规在遭遇部门规定时,规定有时大于法律的错觉,甚至于会影响到人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锦秀文)
■旁征博引
医生收红包为何屡禁不止
我国早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医生收红包却屡禁不止,难道医生收红包的不正之风真的到了无药可治的地步?
据日本最畅销的杂志《周刊现代》披露,日本医院收红包,特别是外科主刀医师收红包也很普遍。一位医生出身的记者在《医生与红包的现状》一文中指出,日本医院目前的行情是,由教授级医师主刀,红包为30万-100万日元;副教授级的医师主刀为10万-30万日元。日本的法律不能不说完备,据了解,日本各国立、公立医院的医师皆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收红包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私立医院的医师虽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但他们收取红包后不申报收入,构成了逃税漏税。但是,为什么严肃完备的法律对红包依然无能为力?某著名医师指出,由于日本现在实施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各医院也实施统一的收费标准,所以名牌大学的附属医院终日患者盈门。为了得到更好的诊治,患者便以红包的形式挑选自己喜欢的医师。相比之下,美国的医疗收费体系更直接,实施优质优价的医疗服务,高明医师与普通医师的收费标准有明显差异,患者也就不必通过红包方式选好医生。日本医生面临的红包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日本医疗制度的不合理。
相对照而言,笔者认为,我国医院屡禁不止的红包现象,何尝不是医疗制度严重不合理的产物。据了解,我国卫生资源只占世界卫生资源总量的2%,却要为占世界20%的人口提供医疗服务。这样,就出现了与日本相似的情况,医院就是“医老大”,名牌医院更是如此,患者很难自由选择:一方面,医院太少,患者不能因为某家医院收红包就不去看病了;另一方面,家家医院都收红包,患者很难找到不收红包的医院。于是,无论患者多么不愿意,红包毫无商量地变成了一种“规矩”,由当初简单的表达谢意演变成必须支付的“定例”。可以说,只要不扩大卫生资源,只要患者对医院的选择性不成倍地增加,医生收受红包就不会真正杜绝。
更进一步看,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某一现象连法律也无能为力,一定是受到了法律外因素的干扰。在寻求解决之道的时候,我们应当把眼光放宽些,考虑体制的土壤是否适宜法律的生存。医生收红包屡禁不止的背后,是医疗体制本身存在问题。(宗青)
■有理有据
认真解决对医生人力资本的认识问题
在医疗收费问题上,中国不能盲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高福利保障之下的过度医疗问题。对中国而言,目前要解决的是对医生的人力资本的认识问题。人力资本经济学家已经把健康、体力、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做是一种资本存量,是构成未来经济增长的一个源泉。人力资本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己的市场价值的机会,如果正当渠道不能实现,人们就会寻找其他途径实现。
如何给医生的人力资本定价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医疗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患者是将身家性命交给医生,他们支付的费用一是要买安全、可靠,同时还要买医德。医生人力资本的费用定低了,整个社会损失非常之大。医德医风建设要靠教育、靠监督来完善,同时还要理顺红包背后最基础的经济制度。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其仁)
■众说纷纭
收红包影响极其恶劣
收红包的医生还是少数。一般来说,红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特别是手术较多的专科医院。而在门诊、在中小医院,红包现象就不突出,因为医院本身病源就不足,没有形成卖方市场。
在大医院也有不少医生是不收红包的,或者暂时收了,再交到医务处,出院时作为患者住院费用抵消。同时,索要现象也存在,个别医生为了敛财,病人不送红包就延迟手术,并在言谈中暗示。这种情况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其恶劣。(耳方)
不合理服务价格导致社会福利下降
政府希望通过较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所以中国医疗服务价格一直处于较稳定和较低的水平,但是这样并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反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下降。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导致病人都挤大医院,而真正需要大医院医生诊治的疑难重病患者却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看病难、手术难的问题越发严重。红包就成了这一价格管制制度的“额外补偿”。要根治红包问题,尽快确定合理、科学、符合经济规律的价格政策极为必要。(海闻)
现行报酬难以体现医生价值
医生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一个骨科医生,一天要做四五台手术,还要管一个病区的患者,还要出门诊,门诊病人排着大队等着,医生连午饭都吃不上。而医生手术超过4个小时,只能得到8元钱的午餐补贴。有卫生间、空调的病房,一张病床每天收费28元,宾馆的收费是多少?我觉得交红包拿回扣是个办法,谁让医院给医生的报酬不能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呢。(胡示)
查处收受红包行为太难了
卫生系统从1992年开始抓收红包、拿回扣的现象,光卫生部就专门发文5次,抓到现在,成效不太明显。为什么?一种风气的存在有它的土壤,不改变土壤,光治标不行。
由于红包行为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最难查实。患者都抱怨医生收红包,但你正式找他取证,99%的人不肯提供情况。有的出了医疗纠纷,患者举报了,医生又会说:证据何在?患者举报是故意陷害。(王严)
治理红包必须下“猛药”
红包现象已经不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损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卫生行业的形象,必须下“猛药”治理。治理红包是个系统工程,应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研究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对那些容易产生红包现象的“重灾区”,管理部门应该重点教育,重点监控。查实索要收受红包的现象,一定要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冉福)
(来源:2004/6/18齐鲁热线)
灰色收入——“回扣”地位超过“红包”!
个别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红包”、“回扣”的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大家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山东省卫生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今日起,本报将推出“说红包道回扣”系列报道,披露各种形形色色的收红包、吃回扣现象,并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这一病症查找“病因”,开出“良方”。如果您或您的身边有这样的故事,如果您对这一现象的产生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您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您留言。
一位同事崴了脚,在长达3个月的看病过程中,每次都能在医院骨科专家门诊那儿见到同一个小姑娘。“说她是病人吧,她从不找专家看病;说她是大夫,又不像,只围着专家转悠,有时帮着抄抄方,到底是干什么的?”同事对此很不解。“那是医药代表,推销药的”。经过“提醒”,同事以后再去医院,才发现几乎每个专家身边都有一个甚至两三个医药代表。“外科医生拿红包,内科医生吃回扣”,这句业内行话现在要稍微改改了,因为药品回扣作为医疗界灰色收入中最安全的一种,在部分医生心中的地位已经超过了红包。从对医疗结构正常经营秩序的冲击程度来看,回扣也是现阶段医院管理者最头痛的问题。
“第二份薪水”
“不同的医院,给回扣有不同的讲究,总的来说,有三关一定要过。”南方某药厂的一位医药代表是记者的同学,在这一行摸爬滚打了七八年,深谙此中技巧,他说这是必须遵循的金科玉律。首先拿下院长或分管院长,没有他们点头药品根本进不了医院;接下来和药剂科主任套牢关系,可以让药房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进自己的药,毕竟现在替代产品太多了;最后就是搞定有处方权的大夫,尤其是各科的主要医生。
“现在几乎每种药都有回扣,最少10%,大多数是20%。既然大夫开谁的药都可以拿回扣,当然是贵的药、回扣高的药受欢迎了。”据某三甲医院一位护士长介绍,一些大夫看门诊时,抽屉里都有一个小本子,开了哪种药、开了多少盒,随时记录,月底时到医院药房“对账”。因为医药代表是按药房药单给每个医生回扣,如果数目不对,医生一定会找医药代表补上。“有的医生算得准着呢!我就见过为了三五盒药的回扣钱,医生把医药代表都训哭了。”还有的医药代表就坐在医生对面,帮助医生开方,随时“累加”回扣钱,部分医生自然难挡这种诱惑。这样一来,每个月初就成了部分医生的“第二个发薪日”,回扣自然也就成了“第二份薪水”,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隐性回扣”更可怕
“其实现在的回扣已经不单是开药提成这一种形式了,因为有的医生求‘利’,有的医生求的则是‘名’,回扣也要满足多种需要。”一位外企的医药代表说,由于外国公司规定不准直接给医生钱,赞助医生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出国考察,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给回扣方式。这位医药代表说,参加这种学术会议的都是国内同一领域的佼佼者,彼此建立联系,为将来去外地讲课或会诊铺好路,一来二去,医生很快就能在业内出名。而且还能借出差出国之机旅游,形式远比直接给钱隐蔽,可以说是多赢。
一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曾给记者算过一笔账,像他们这种医院,稍有名气的医生一年怎么也有一两次出省开会的机会,每次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在国内花费还少些,出国最少也得3万元左右,有的医生一年就出去过两次,这就是6万。此外,有“眼色”的医药代表会主动帮医生解决汽车养路费、保险、汽油费等;节假日还会为他们打点好类似“海南五日游”等休闲消费。
一句话,只要保证用药,件件事都能做到医生心坎上。
查无实证奈我何
现在各大医院迫于自身管理的需要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都为杜绝回扣立了规,严惩不贷。“但拿回扣是非常隐蔽的事情,只有医药代表和大夫两个人私下交易,即使有怀疑也找不到真凭实据。”山东省立医院纪委书记邵延彪说。
据了解,省立医院曾多次接到匿名信举报,说某药厂给回扣,某医生吃回扣。在该院2002年的一份查处报告上记者看到,一种56元一支的药,某科室在三个月内就开了33000支,最多的一个月开了13000支,用量大于往常,而且有其他较便宜的替代品却不用,院方认为有回扣嫌疑。“但是我们找不到举报者,又不掌握确凿证据,只能停药了之”。邵书记说,每年省立医院都要停掉10种左右有回扣嫌疑的药。其他医院也是如此。
医院也是受害者
“一旦医生沉迷在靠回扣赚钱上,那他的医术和名声也就完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吴承远说得好,医生的职责贵在治病救人,怎么能为了区区利益,放着便宜有效的药不用,去给病人开大药方呢。回扣损害的不只是哪一个医生的声誉,更是整个医疗界的形象。
“医院也是回扣的受害者”,邵延彪说,回扣不仅让医院难查处,给医院的名声带来不好的影响,更搅乱了医院的正常分配机制。“一般情况下医院每月给医生发5000元奖金应该不少了吧,但如果有回扣在,有的医生一个月能拿1万,他还怎么把奖金看在眼里,这样一来医院的激励机制就显得苍白多了。”(记者 魏然 王凯)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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