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对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老总史广武
指控1:将实际住房面积“缩水”117平方米
指控2:收受下面公司节日礼金约8万多元
□一审曾判贪污受贿坐监12年
□省高法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我真的冤枉,我没有罪。请允许我用岳飞的《满江红》来表达我
此刻的心情……”昨日,62岁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史广武,在其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再审开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情绪激动地侧着身子大声地说出上面的话。他刚吟诵了两句《满江红》便因此内容与案情无关就被法庭制止。检察机关指控史广武压缩实际住房面积,将412平方米住房“缩水”为295平方米,先后收受下面公司在节日期间送的礼金约8万多元。此前,沈阳中法一审曾认为史广武犯贪污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史广武提出上诉,省高法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此次是沈阳中法再审开庭。
因耳背特许离开被告席
身材不高的史广武一进法庭就捂着头,“哎,晕车”。当他看见旁听席上的众亲友时,马上眉头舒展,在被告席上不断地回头张望说:“咱家的大学生考得怎样?”“××家孩子满地爬了吧”。听到家里不错的消息他笑了,转而又叹口气道:“3年了……”史广武因涉嫌贪污受贿于2001年8月13日被批捕。他的两名辩护人不断安慰他,注意身体,千万调整好精神状态……
开庭后主审法官很人性化地去了他手上的镣铐,鉴于他的腿浮肿让他坐下回答问题,还允许家属给他送来饮料。开庭不久,发现他听力不好,让他离开被告席,坐到书记员的对面。史广武很感动地说,“别影响法庭形象就好”。回答法庭提问时,他一直处于激动亢奋的状态。
“我从没有把多余的部分占为己有”
指控书上指控史广武贪污受贿主要有两大块:一是故意压缩实际住房面积,将412平方米的住房“缩水”为295平方米;二是先后10次收受下面公司在节日期间送给他的礼金约8万多元。对此,史广武情绪激动地说:“我真的冤枉,我对指控有异议。”
史广武在1996年7月至2001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房子是组织给的,我从没有向组织伸手要过房子”。他还表示,分房是由单位党委会和分房委员会决定的,因为他是省特等劳模,按有关规定奖励85平方米。1998年他也很纳闷,明明是400多平方米的住房,而房证上却写着200多平方米。“我当时就向单位提出过疑问。那时我也要离开沈阳分公司,我不能整得不明不白。我从没有把多余的部分占为己有”。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举出一名领导的出证:“为怕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我和史广武故意压缩实际住房面积,参加房改”。经查,单位拿出390万元用于这名领导和史广武的购房费用。史广武的辩护人指出,史广武对压缩面积是否知情,请法庭考虑。
“送给我个人的钱都用于公用”
对于指控先后10次收受下面公司在节日期间送给他的礼金约8万多元一事,史广武认为有此事,有些钱数不对,有些已退回。但是他说“这个性质不算受贿,因为(这些钱)我没有用在个人上,而都用于公用。我也没有为谁谋利益,我对下面的30个公司都一视同仁”。
史广武说,他在担任沈阳分公司一把手时,曾对干部任用提出了3条意见:“不孝敬父母的不用;群众不拥护的不用;送礼的不用。”对于自己收到的礼金他说:“我不知退了多少次,后来我在公司会上说,这样的钱必须交公。”他还举例说,如一笔钱用于书法大赛上,当时他代表的是公司。
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对于房子“缩水”的行为,应认定为违纪,而不是贪污。
再审开庭大约7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王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