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新闻舆论监督可谓是“捷报频传”。“西安宝马事件”、“嘉禾强拆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邯郸矿难瞒报,都是新闻媒体细探根由,使事件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我国制度设计中的监督形式很多,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党纪监督、政纪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等,而且每一种监督形式都有其独特
的范围、程序、方法和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不过是众多监督形式中的一种。
但是在上述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中,相当一部分监督机构在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前却都显出了监督乏力、监督冷漠、监督无能,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监督机构甚至在事件中成了“利益共同体”。“嘉禾强拆事件”中珠泉商贸城的建设规划经过了县人大的表决通过,“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与质监部门严重失职,邯郸矿难有关政府部门监察力度也让人存疑。在这里我们不能不为这些监督机构感到忧虑。
社会的协调发展,权力的平衡运作,离不开监督,受制约的权力才是行使良好的权力,才是不被滥用的权力,而任何一项社会活动也只有在监督之下才能有公平与公正可言。
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新闻规律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闻媒体可以站在一个相对比较超然的位置上进行监督。随着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强,其在行使监督权时所受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这既说明了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了人民监督的良好作用,让受监督者感到怕了;同时也说明了其他监督形式的疲软。
在我们为新闻舆论监督所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的时候,我们更期望的是所有的监督机构都能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