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决定”,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把强化校内外治安防范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紧密结
合起来,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在这一创建活动中,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公安机关将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教唆、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各有关执法部门还将全面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并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上下学高峰时间的路面巡查和安全护导。 强化校内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制定和完善校园外来人员、危险物品、用水用电、学生宿舍、互联网及车辆管理和要害部位保卫等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制度,开展创建“安全班级”、“安全学生宿舍”等活动,抓实中小学校园报警点和“校卫警官”队伍建设。 与此同时,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严谨的校风校纪,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协调组织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为了推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扎实开展,我市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创建情况将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创建“平安青岛”考核,并且落实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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