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民政部今天公布了《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可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行政救济权能够更加迅速地落到实处。
该《办法》分10章共58条,主要规定了民政部门实施行政
许可的4项制度:———同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同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这个制度简称“一个窗口对外”,主要是指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办法》对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对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对加强监督检查做了细化规定,其中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第9章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较细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作了参照性规定。(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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