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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妇为逃债另嫁毒杀亲夫 经历无罪到死刑巨大落差
青岛新闻网  2004-06-16 13:57:59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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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笔者走进山东省女子监狱,见到了正在这里服刑的张翠明。经历了从无罪释放到被判死刑的巨大落差之后的她,为自己的罪行深深忏悔……

  凌晨命案

  案件发生在3年前。

  2001年5月12日清晨5时许,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山东省齐河县华
店乡明机寨村的宁静。尚在睡梦中的村民刘淑英被敲门声惊醒。

  敲门的是儿媳张翠明,这年24岁,3个月前嫁给了刘淑英的大儿子张付希。“妈,你儿子不见了,你快去找找吧。”几个小时后,她们在老宅院最西头的一间小草棚里,找到了已经死去的张付希……

  接到报案,齐河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经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初步认定张付希系他人投毒致死,不是自杀。

  从张翠明结婚时穿的红大衣内,侦查人员意外地发现了一瓶已用去1/3的烈性鼠药“气死猫”。再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侦查人员初步认定,张翠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一番教育,张翠明供认了自己毒杀丈夫张付希的经过。

  原来,张翠明结婚时,曾提出让婆家给她买一台拖拉机。为婚礼已举债2万余元的婆家,便从亲戚家暂借了一台,使婚礼顺利完成。婚后,张翠明知道真相后,大闹一场,跑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想到公婆年岁已大,这2万元债务早晚得自己来还,张翠明遂心生恶念,打算毒死丈夫,自己再找个好的人家。

  跑回娘家时,张翠明买好了老鼠药,但因气味太大未敢给丈夫喝。此后,她两次给丈夫服下了过量安眠药,但张付希仍然未死,只是浑身无力。5月11日,她借为丈夫取药之机买来一瓶剧毒农药“久效磷”。当晚,她将丈夫骗到人不常去的老宅内,想法将掺有“久效磷”的药骗张付希喝了下去……

  无罪释放

  根据张翠明的供述,侦查人员迅速起获了她用于毒杀丈夫张付希所用的玻璃杯、老鼠药、“久效磷”农药等证据,并调查掌握了她购买老鼠药、安眠药和“久效磷”的外围证据,案件顺利侦破。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张翠明批准逮捕,并移送德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1年8月7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庭审中,案情出现戏剧性变化———张翠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毒杀了丈夫张付希。张翠明的翻供,让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措手不及。而另一关键证据也出现了问题:根据德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技术鉴定,在起获的给张付希服毒的玻璃杯中,没有检验出“久效磷”的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付希确系“久效磷”农药中毒死亡,张翠明在案发当天也确实购买过这种剧毒药物,但在起获的服毒玻璃杯中,却没有检验出“久效磷”的成分。据此,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张翠明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2002年2月4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张翠明无罪,当庭释放。

  这样的结果让张付希的父母感到意外,也让村里的老百姓不理解:“公安局、检察院明明认定张翠明是凶手,法院为什么又把她放出来了呢?”

  提起抗诉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张付希的父母四处上访。2002年2月8日,德州市检察院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对此案依法改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资深检察官李丽负责对该案抗诉进行审查。

  经过仔细调查,李丽排除了公安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可能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张翠明的翻供呢?李丽来到张翠明当时被关押的看守所调查取证。她了解到张翠明与同监室的乔某、蔡某关系较为密切,而这二人已释放回家。经过教育感化,蔡某终于告诉李丽:张翠明在收到起诉书后害怕被判死刑而准备翻供,自己和乔某帮其策划。此后,李丽又费尽周折,找到了外出打工的乔某,取得了张翠明在监室预谋翻供的确凿证据。

  针对这些新发现的证据,李丽与张翠明进行了正面接触。在交谈中,张翠明终于承认了与乔某、蔡某商量翻供的事实。

  那么,此案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在张翠明交代的投毒用的那只玻璃杯中为什么没有检验出“久效磷”的成分?证据链条就是在这中断的。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仍无法证明张翠明就是杀人凶手。

  带着这个疑问,李丽走访了山大化学系的权威教授。经过教授的详细解释,李丽才知道德州市公安局对涉案玻璃杯所用的鉴定分析方法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技术,有很多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

  李丽果断提出,对张翠明所交代用作投毒杀人的玻璃杯请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送检的玻璃杯中果然含有剧毒农药“久效磷”成分。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李丽又建议公安机关组织被害人张付希的父母对涉案玻璃杯进行了混合辨认,使所有证据汇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此基础上,2002年6月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抗诉意见书。

  因为证据发生了重要变化,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张翠明涉嫌杀人的犯罪事实,2002年6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德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张翠明无罪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被判死刑

  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实事求是态度,2002年9月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张翠明故意杀人一案重新开庭审理。

  庭审中,张翠明又一次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狡辩只是徒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明因嫌弃丈夫家庭贫困而骗其喝下“久效磷”农药,致被害人张付希有机磷中毒死亡,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张翠明当庭否认犯罪,但没有证据支持,且无法推翻过去所作的详细供述。据此,依法判决张翠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次,张翠明没有上诉。

  (徐安江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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