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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族越来越多,而泊车成了许多人的“心病”———
泊车交费,交个明白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数量以每天约三百辆的速度增加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有车一族”的行列,在享受有车快乐的同时,泊车却成了很多有车族的心病,尤其对停车交费问题糊里糊涂,泊车收费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的话题,在规定的区域泊车收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从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及记者所调查的情况来看,泊车“猫腻”的确不少。
临时停车:要不要票两个价
“要票一块五,不要票交一块”,这大概是有车族尽人皆知的“秘密”。作为私家车的车主,就显得有些精打细算,因为毕竟是自报自销,省一个算一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停车交费者与看车收费者彼此心照不宣,至于那没有付票据的一元钱究竟怎么处理,就不得而知了。但《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无证经营或不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或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的,由工商、物价、税务、财政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看车人也有不少烦恼,由于有的马路临时停车场人少,看不过来,记者在一路边停车场亲眼所见,看车人看到三四十米开外的一车主正在泊车,撒腿便跑向泊车者去讨钱。看车人为此诉苦说:“碰到自觉的给你,不自觉的有时硬是不给,有的拦都拦不住,趁你不注意,他一加油门就跑了。”看车人对此很无奈。
长期泊车:报不报销可讲价
对经常性固定在一个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可实行包月制,但里面也有一定的“行规”。在青岛西部一公共停车场,看车人告诉记者,昼夜停车,如车主要票报销,小型车每月75元,不要发票每月60元;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四小时以内为3元,四小时以上为5元;但收费时没有严格标准,一般进车场时收钱,熟悉的人、常在此停车的人“不好意思”多要,一般只收一块五,不熟悉的按标准收。而有的停车场根据车辆的“豪华级别”、车辆的大小,还可以议价。记者在与一小区的看车人一番讨价还价后,竟将他开出的一个月60元停车费降到30元。
交费争议:看不看车要收费
“在泊车时不见看车人,要走时就有人来收钱。是泊车时交费还是提车时交费?”很多泊车人常为此与看车人发生争执。记者曾接过一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他在四方区一马路临时停车场停车,当时没见到有看车者,而等他要走时,却有人来收费。他不付钱的理由是“我要交的是看车费,既然你没看车,就不该交给你钱。”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收费的票据是双方的一个契约,泊车者履行交费义务,但享受使车辆安全停放的权利,而看车者享受收费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确保车辆安全完好的义务。而票据则是双方建立合同关系的一个证据,泊车者停车时如果不先索取票据,一旦发生车辆受损或丢失的状况,索赔时将会遇到麻烦。
部门停车:交不交费太随意
市民常遇到这种情况,开车去医院,有的医院要收停车费,有的医院就没有这项收费。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至于有的医院收费是因为这些医院办理了对社会开放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具有公安、工商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许可证;而有些医院没有申请开办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因此就不能收费。
景点收费不统一也是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场所收1.5元,而有的却高达6元,据此,泊车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该公司负责67条街道临时停车泊位的统一管理,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看车员需佩带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收费证执岗收费,负责看护车辆。市民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资格证件,杜绝有人乱收费。
小区泊车:该不该物业收费
小区的停车场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另一种则是由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此类停车场是产生小区泊车收费争执的焦点。
据读者反映,有的小区泊车一月要交200元,有的则收七八十元。很多市民说,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也归业主共有;泊车费是土地收益的一种,当然应该归全体业主,无权对这笔钱进行最终处理。
物业管理收泊车费究竟是否合理?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小区的土地产权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只对小区有管理权限,无权对业主的车辆进行收费;如果业主的车辆怕损坏,提出让物业管理人员看车,业主付出一定的费用则另当别论;如果小区的停车场到公安、工商等部门申办了营业执照,成为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看管费,但无权收取泊位费。记者王延滨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