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为讨回赠给前女友的手机和轿车,刘某与昔日女友对簿公堂。6月12日,东城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证据,刘先生可获车款12万余元。
据刘某介绍,2001年和前女友刚认识时,感情发展很快,不久就谈婚论嫁。在那种情况下,当女友提出想买车时,刘某就出钱购买了一辆价值12.55万元的波罗轿车
。户名登记的是女友的名 字。此后,刘某还送给女友一部手机。去年分手后,女友拒绝归还刘某赠送的贵重物品。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婚前赠与行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女方在接受这样的馈赠时也视为接受了这种附加条件。因此一旦结婚不成,受赠方应当返还财物。但刘某只有掏钱买车的证据,因此只能讨回车款。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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