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6月10日,胶南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两年。侯某听完判决后痛悔不已,悔恨自己不该花两万多元的血汗钱“买”来这两年徒刑。
降价促销引来嫉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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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现年42岁的侯某与董某是好朋友,自2000年两人就在胶南市商城合伙经营淡水鱼生意,后因相互猜疑而散伙,仍都在胶南商城经营水产品生意。由于是多年的好朋友,侯某与董某平日里称兄道弟,各做各的生意。
从2003年5月开始,董某为招揽生意,故意压低水产品的价格,顾客都争相购买,生意十分红火,结果把侯某以及其他商户的生意冲击得冷落萧条。他的做法引起了十几名同行业主的不满,其中有多名业主与其发生吵骂。侯某也对董某由怨到恨,决意花钱雇打手把董某撵出商城。侯某让他的好朋友王某一手操办此事,并许诺事成之后付给王某一笔“好处费”。利欲熏心的王某很快到日照找来3名打工仔,先后6次窜至董某的鱼摊及住处,对其进行恐吓和殴打,其中两次致其轻伤。事后,侯某通过王某先后付给3名打手“雇用金”13000元,但董某宁死也不肯撤出商城。
借钱雇凶砍人胳膊
董某的做法激怒了侯某,他亲自跑到胶州市,找到刚刑满释放的徐某,让其找人“教训”董某。11月28日下午,徐某纠集匡某某等3人窜至胶南商城,持刀将正在鱼摊做生意的董某砍成轻伤,领到侯某付给的5000元“雇用金”后逃回胶州市。至此,侯某已花了18000元,可董某仍在胶南商城低价销售水产品。侯某一想到几年来自己没白没黑挣的18000元血汗钱因“教训”董某而打了“水漂”,更是恼怒,索性来了个“破釜沉舟”,借钱雇凶把董某从商城撵出去。
2004年2月21日下午,侯某唆使徐某纠集了姜某和周某窜至董某的住处,对其一阵暴打,并砍断了其一只胳膊。侯某再次付给徐某“雇用金”3000元。
作案凶手陆续落网
董某多次被殴打案件,引起了胶南警方的高度重视,他们成立了专案组,决心尽快破案。警方在接到董某的第一次报案后,立即展开了侦破工作。3月1日,专案组对侯某、王某进行盘问审查,两人供述了雇凶伤人的犯罪事实。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14天的艰苦抓捕,专案组先后将徐某、匡某、姜某、周某等主要作案人员抓捕归案。(通讯员丁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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