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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医疗费应该谁来付 律师昨建议孙先生帮帮前妻
青岛新闻网  2004-06-13 01:35:13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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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家住即墨鳌山卫的孙先生拨打早报热线说,10年前他离了婚,7岁的儿子归其母亲抚养。前不久,17岁的儿子将同学打伤并赔偿4000多元的医疗费。前妻要求他承担其中一半的医疗费,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该承担这部分费用。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
。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孙先生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李女士,她应承担孩子的监护权,所以也应由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李女士确有困难,孙先生也可分担。见习记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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