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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个经济适用房进入动迁 市民关注操作会否走样?
青岛新闻网  2004-06-10 10:22:13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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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山东省城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北全福小区正式启动,进入动迁阶段。这对于期盼经济适用房已久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然而,更让市民关注的是,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最后会不会“走样”?什么人有资格去买?对整个楼市价格有什么影响?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能保证不走样吗?

  现在的老百姓几乎都知道,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解决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种政府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的措施,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最终目的就是帮助收入较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但是,让省城市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到目前为止,省城一些经济适用房几乎到最后都变得有其名而无其实。 据了解,2001年省城西部某座楼盘进行开盘销售时,吸引了不少媒体报道,因为那是一个以经济适用房规划立项的大项目,面积几十万平方米,价位仅1200元/平方米左右。但后来人们发现,开发商销售时根本没有按照这个价格出售,而是至少卖到1800元/平方米。不少真正需要买房的低收入群体无法享受到实惠,经济适用房在销售过程中“变味”。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主要是因为各种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不了,虽然开发商拿到了项目计划,但到了后来该交纳的各种费税还得交,所以,经济适用房又变成了商品房。此外,一些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将建成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悄悄以市场价格出售,对外宣称是经济适用房,但价格高得离谱,普通消费者根本承受不起。据介绍,每年建设部审批给省城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在100万平方米左右,而普通市民见到的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

  经济适用房能否严防走样?据济南市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问题有望在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根据今年5月份国家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途的,由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擅自向不具备资格的家庭出售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补齐价差,并进行处罚。另外,各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收费时,实行收费卡制度,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谁有资格购买?

  据介绍,未来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北全福小区60%以上用来安置现在城市建设中一些重点工程的拆迁户。除此之外,一部分公开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因此,人们非常关心,省城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到底如何鉴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目前来看,省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非常模糊。早在1996年,省城进行大规模住房制度改革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家庭年收入超过3.9万元,而且人均年收入超过1.3万元的,属高收入家庭,其余的皆为中低收入家庭。现在来看,这个界定已经有点不太适应当前的情况了。 省统计局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目前不仅在济南,在全国范围内,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是个普遍性难题。因为对每个职工的收入情况进行摸底,操作起来难度不小,而且除工资性收入外,其他的收入来源更是难以掌握。比如说,一个家庭可能年收入不到2万元,但另有房产,这样的家庭应该算是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

    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日前透露,目前济南市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预计9月份能够正式出台。该办法将重点做好济南市房价收入比的调研测算,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建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据悉,在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济南市将借鉴外地的做法。如2003年,江苏南通市从“补砖头”变为“补人头”。所谓“补人头”,即政府出面核实统计,核查谁属于真正的低收入者,谁有资格居住经济适用房,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相应数额的补贴给这些人。由于有了补贴,低收入者就可以有钱去市场上购置住房,而开发商则无需承担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任务。

  能否抑制房价?

  从去年末到现在,省城的房价猛升。据济南统计部门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济南市有70%的市民需要用整整6年的收入才能买得起一套价值在2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

  “目前济南市的房地产存在着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即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低价位商品房却供应量过少,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产行业的人士都明白,同一个地段,商品房一个价格,经济适用房一个价格,而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要便宜10%到15%,这样自然会对商品房价格有一个下拉作用。而且,有关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做出了严格限定,要求房价在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因此未来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将保持在一个低价的稳定水平上。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一位教授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像在房价一直最高的北京市,目前涨幅减缓,部分地区平均房价有所降低,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加大,起到了平衡市场房价的作用。如果省城能大规模地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相信现在高得可怕的房价肯定会降下来。 本报记者 杨飞越 郝爱萍

    责任编辑:赵振宇

  资料链接

  国家5月13日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1、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2、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都知道,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解决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种政府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的措施,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最终目的就是帮助收入较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但是,让省城市民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到目前为止,省城一些经济适用房几乎到最后都变得有其名而无其实。 据了解,2001年省城西部某座楼盘进行开盘销售时,吸引了不少媒体报道,因为那是一个以经济适用房规划立项的大项目,面积几十万平方米,价位仅1200元/平方米左右。但后来人们发现,开发商销售时根本没有按照这个价格出售,而是至少卖到1800元/平方米。不少真正需要买房的低收入群体无法享受到实惠,经济适用房在销售过程中“变味”。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主要是因为各种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不了,虽然开发商拿到了项目计划,但到了后来该交纳的各种费税还得交,所以,经济适用房又变成了商品房。此外,一些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将建成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悄悄以市场价格出售,对外宣称是经济适用房,但价格高得离谱,普通消费者根本承受不起。据介绍,每年建设部审批给省城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在100万平方米左右,而普通市民见到的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

  经济适用房能否严防走样?据济南市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问题有望在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根据今年5月份国家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途的,由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擅自向不具备资格的家庭出售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补齐价差,并进行处罚。另外,各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收费时,实行收费卡制度,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谁有资格购买?

  据介绍,未来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北全福小区60%以上用来安置现在城市建设中一些重点工程的拆迁户。除此之外,一部分公开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因此,人们非常关心,省城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到底如何鉴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目前来看,省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非常模糊。早在1996年,省城进行大规模住房制度改革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家庭年收入超过3.9万元,而且人均年收入超过1.3万元的,属高收入家庭,其余的皆为中低收入家庭。现在来看,这个界定已经有点不太适应当前的情况了。 省统计局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目前不仅在济南,在全国范围内,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是个普遍性难题。因为对每个职工的收入情况进行摸底,操作起来难度不小,而且除工资性收入外,其他的收入来源更是难以掌握。比如说,一个家庭可能年收入不到2万元,但另有房产,这样的家庭应该算是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  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日前透露,目前济南市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预计9月份能够正式出台。该办法将重点做好济南市房价收入比的调研测算,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建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据悉,在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济南市将借鉴外地的做法。如2003年,江苏南通市从“补砖头”变为“补人头”。所谓“补人头”,即政府出面核实统计,核查谁属于真正的低收入者,谁有资格居住经济适用房,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相应数额的补贴给这些人。由于有了补贴,低收入者就可以有钱去市场上购置住房,而开发商则无需承担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任务。

  能否抑制房价?

  从去年末到现在,省城的房价猛升。据济南统计部门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济南市有70%的市民需要用整整6年的收入才能买得起一套价值在2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

  “目前济南市的房地产存在着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即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低价位商品房却供应量过少,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产行业的人士都明白,同一个地段,商品房一个价格,经济适用房一个价格,而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要便宜10%到15%,这样自然会对商品房价格有一个下拉作用。而且,有关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做出了严格限定,要求房价在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因此未来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将保持在一个低价的稳定水平上。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一位教授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像在房价一直最高的北京市,目前涨幅减缓,部分地区平均房价有所降低,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加大,起到了平衡市场房价的作用。如果省城能大规模地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相信现在高得可怕的房价肯定会降下来。 杨飞越 郝爱萍

  资料链接

  国家5月13日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1、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2、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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