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国际国内 > 正文
上海7月1日将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为所有单位
青岛新闻网  2004-06-09 15:51:34 中新网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中新网6月9日电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结合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中广网报道,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调整为635元。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元调整为5.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杨静 郭月娟)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热烈祝贺恒丰银行首家分行岛城开业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雅思留学•暑假英文综合培训
·暑期英语 抢先预定
·"我和崂山可乐有个故事"--有奖征文
·英国硕士预科课程火爆招生!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海大留英续本/硕士项目热招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