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日前,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确定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
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实行老旧汽车更新报废补贴是国家为推动汽车更新工作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对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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