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报道,家住株洲市天元区的张辉反映,其妻叶红春因患肾结石于今年2月23日入住四医院,26日做了取石手术。手术后,因伤口感染和漏尿,先后又做了3次大的清理,但仍然存在右肾积液、右肾下盏结石和钙化性等病变。
目前,尽管叶红春伤口已愈合,但其下腹胀痛难忍,连下床行走都困难。张辉
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为此,他先后与医院协商了5次,医院最后免除了他所欠的7000余元医疗费,还补偿他3000元,但医院不认可自己有过错。张辉不服,准备进行医疗鉴定,就在这时,医院告诉张辉,其妻的病历被盗了,无法提供原始治疗凭证。
四医院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医院没有隐藏叶红春的病历,其病历确实是被人偷走了,是4月24日发现的,当时一共被盗了两份,还有一份是病人戴某的。事情发生后,医院拨打了110报警,还报株洲市卫生局备案。这位负责人称,病历虽然丢了,但病人和各种检查凭证还在,还是可以做医疗鉴定的。
荷塘公安分局红旗南路派出所表示,四医院确因病历被盗报过警,5月2日早晨8时他们就接到该院内科有5本病历被盗的报警。
在株洲市卫生局医政科,四医院报上来的一个被盗病历材料上写着:4月24日,被盗叶红春和戴某的病历;5月2日,被盗病历5份;5月6日,被盗病历2份。
对于医院关于病人的病历不见是“被盗”一说,许多病人不以为然。(谢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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