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你们本来应该模范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你们目前这种表现却成了一个拒不执行法律文书、抗拒执行、破坏依法治国方针的反面典型……”近日,通过送达这么一份“特别”的《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天桥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拖延了2年之久的“骨头案”。
据了解,该案的被执行人是山东省威海市某镇政府,申请人是山东煤矿某服务中心。双方的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已于2002年达成了调解协议,该镇政府答应2003年1月前还清借款70余万元,但此后却一直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申请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多次致函天桥法院,要求对该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为此,天桥法院执行局曾3次派法官远赴威海去执行该案。但在执行过程中,该镇政府领导不是托词不在,就是以正在出发为借口,避而不见。当被执行法官堵在办公室而无言以辩时,该镇镇长干脆对执行法官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能把我怎么着?”有的政府官员甚至对执行法官拍桌子、抓领子,围攻执行人员,暴力抗法,导致3次执行分文未获,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天桥法院崔运森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硬碰硬执行不行,必须给该镇政府施加压力,使他们自觉执行。崔法官书写了《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发送给该镇政府,同时抄送该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法委。
该通知书措词严厉地写着:“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你们本来应该模范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和重视法律、建设法制社会而发挥自己的作用,但你们目前这种表现却恰恰相反,成了一个拒不执行法律文书、抗拒执行、破坏依法治国方针的反面典型……”通知书要求该镇政府10日内全额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逾期该院将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天,该镇政府即打来电话,答应全面履行调解协议,该案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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