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6月6日报道,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要求全省贯彻执行。《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子女。
四川省出台这样的规定,能刹住党政领导干部出访时携带配偶、子女这股歪风邪气吗?笔者深感怀疑!
众所周知,党政领导干部出访,就是“因公”,既然是“因公”,就说明领导干部出访干的是公事,是正事,假如干部出访携带配偶、子女,打着的是考察、交流的旗号,行的是与家属一起出国休闲、旅游,那这些党政干部行为明显违反了党纪政纪,理应受到处理。更关键的是,干部携带配偶、子女出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因为那些出访的党政干部一般手握“实权”,他们既然要携带配偶、子女“出访”,所需花费自然不少,据笔者了解,现在干部携带家属出访的“额外”花费一般来自三个途径,一是自己单位报销;二是下级单位的“赞助”,三是有些单位或个人借机献殷勤,“拱手相送”的。但单位有
“义务”报销吗?显然没有,它属于赤裸裸的贪污行为!而后两个途径实质上是领导干部变相索贿受贿,,因此,领导干部无论通过什么途径“筹集”到的资金都属于贪污受贿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笔者认为,四川省出台的这样的规定,表面上看四川省委、省政府重视,但实施时就显得很“疲软”,不痛不痒,对违反规定的党政干部处理时最多给予的也是党纪政纪处分,而“上升”不到法律追究的层次。从某种意义讲,这样的“红头文件”不是对违规党政干部“当头棒喝”,而是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前意大利锡耶纳市市长布赞卡来,他在1995年8月担任锡耶纳省省长时,曾用自己的公务专车,接送外出旅游的妻子。结果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就此将布告上法庭,指控他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2002年2月,锡耶纳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2年零1个月徒刑。布赞卡不服判决,向锡耶纳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他在去巴厘之前,曾咨询过省府秘书长和行政法专家,他们都认为,省长因任何事情外出都可使用公车,以保证人身安全;而且往返巴厘的汽油费是他自己支付的。2002年12月,锡耶纳上诉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将原判徒刑减至6个月布赞卡仍然不服,继续向国家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对有关案卷审核后裁定:国家官员的妻子一律与公务需要无关,维持锡耶纳上诉法院的判决。
从意大利锡耶纳市前市长布赞卡案件上,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与公务无关,任何的花费都是“侵吞公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何防范党政领导干部出访携带配偶、子女,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假如我们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一旦假公济私,违法乱纪,就把他揪出来,不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且还要摘了他的“官帽”,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刑罚处罚。诚如是,则远比出台一些不痛不痒、即不治本也不治标的“红头文件”强!(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