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两个男子被车擦伤后,先抢光车主身上的现金,然后逼车主为其购买了几万元的衣物,最后还一起去唱歌跳舞叫“小姐”。日前,深圳市盐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两男子被判处抢劫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月11日18时许,李某驾车驶入沙头角海关停车场,擦伤一男子王某手腕,王某
与同伴唐某要车主“打的”带他们去市区的医院看病。来到深圳市区后,两人要车主赔钱,车主被迫拿出身上所有的现金,有港币5000元和人民币800元。王某又提出要车主再拿出3万元人民币就放他走。
收到钱后,两人又提出带着车主去刷卡购物,选了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的服饰让车主刷卡买单。大肆购物之后的当晚,两人带着车主来到市内一家卡拉OK开房玩乐,并叫来陪酒小姐作陪。出了卡拉OK后,两人以车主的名义开房入住酒店,被车主的朋友发现并报警。警方随即将两人抓获,车主也得以“获救”。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抢劫罪的行为特征。因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8年。(王纳)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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