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这几年,孙女士体内常常作痛。她总以为是乳腺增生作怪,可在服用了大量抗生素后始终不见效。没想到,当她前往医院做妇科诊疗时才发现,使她痛苦的竟是18年前手术时残留在她体内的一截断针头。日前,忿忿不平的孙女士把原手术医院告上了法庭,提出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早在1985年下半年,孙女士因患乳腺病,在本市一家医院做手术治疗。可是,出院后,她仍然感到右侧乳房部位疼痛不适,尤其在遇到压力时,刺痛的感觉令人难忍。之后,由于常常在半夜被乳房疼痛痛醒,孙女士不得不提前退休。
去年年末,孙女士实在无法忍受刺痛的折磨,只得去另一家妇产科医院治疗。哪里想到,一番检查后,她被告知自己的“右乳上方见一金属异物”,而该部位,恰恰是18年前她动手术的地方。
孙女士越想越生气,遂选择了起诉这条路。庭审中,医院见孙女士持有原始治疗凭证,又有确凿的影像诊断报告,便承认了事实。可是,对于赔偿费用的额度却不予认同。
日前,经静安法院多次调解,孙女士和医院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后者一次性赔偿孙女士2万元。此外,鉴于孙女士需从乳房内取出断针,该医院另行支付其今后手术费2000元。
(葛志浩 李鸿光)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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