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牧 实习生 肖逢时
今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冰等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摩托、偷逃税款一案,将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与厦门远华赖昌星集团有关,案件的审理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起诉书指控,作为西藏珠峰摩托工业公司
和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勾结赖昌星等人,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等货物,共计走私摩托车整车20221台、摩托车发动机33455台,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人民币;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17720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税款5.0717亿元人民币。两项合计偷税总额达8.2405亿元。
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两公司以支付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包柜费”方式,采取绕关手段偷逃税款。为了便于和赖昌星集团联系,何冰还指派亲信何双在厦门组建了珠峰工业公司同安分厂。何双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利用同安分厂作为走私基地,负责接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绕关进口的走私货物,并指挥工人组装摩托车,然后发往各地销售。1999年至2001年4月,西藏珠峰摩托两家公司还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虚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欺瞒海关,经深圳平岗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发动机整机和成套散件及机油。
曾任成都海关查验科科长和业务一处货管科科长等职的李东,明知珠峰两公司的走私活动,仍与何冰及工业公司原报关员、股份公司进出口部原部长雍建琼等合谋,向何等人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方法,并在查验货物过程中,积极为珠峰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珠峰公司偷逃巨额关税。珠峰公司给李东的好处仅仅是4万元现金和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案情暴露后,何冰于2002年11月被检察机关批捕。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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