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6月1日专电 从6月1日开始,山西省两千多辆挂有晋
O号牌的车辆改挂民用号牌。今后,凡未经批准继续悬挂晋 O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一律按无牌无证车
对待处理。
按照新规定,山西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直机关和检、法、司、安全等单位挂晋
O牌车辆的,一律由省公安厅交管局换发晋 A V民用号牌。各市、县及市、县级检、法、司、安全等相关单位挂晋
O牌车辆的,一律改挂属地民用号牌,不另设专段号。“特权车”遭批评
在中国各地的街上,经常能见到一些挂有“
O”等字样牌照的车辆。这些车辆在使用中受到众多“特殊照顾”———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免缴;绝大多数车辆长期不参加审验;有些即使不是执行紧急公务,也乱鸣警笛、乱闪警灯;更有甚者,有些车辆还抢超抢赶、闯红灯、乱停乱放。因为挂这种牌照的车辆多数是权力机关所有,老百姓称之为“特权车”,并经常给以措词严厉的批评。
各地整理“ O”号牌
今年以来,中国不少地方纷纷向“特权车”亮出红牌。年初北京召开两会期间,会议车队第一次没有了一路绿灯的特权。在长安街上,与会车辆和社会车辆交替放行,车队遇到红灯也需等待。
从1月1日开始,已经存在8年的沪 O牌照逐渐从上海大街上消失;河南省洛阳市将原有“
O”字专用号牌全部废止,并规定继续挂专用牌照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予以暂扣和处罚。
从4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3500辆公安车辆全部改为地方普通号牌,纳入地方车辆管理。同样,大连市也取消了公安车辆专用车牌号段,规定公安车辆违章一律按地方车辆同等处理。
云南、湖南也相继对“云 O”、“湘 O”专段号牌车辆清理整顿。特殊车辆有规定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从法律上对特殊车辆加以认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4种车辆为“特殊车辆”,但是这些车辆的“特权”仅体现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警灯、警报器;在晚上12时以后,就不得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在道路上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顶灯,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随意走禁行道路,遇有拥堵的十字路口、路段,要排队等候,不得随意超越穿插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