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使张翠明杀人一案峰回路转,最终挽回了法律的尊严,唤回了公平与正义——
提要:结婚3个月的齐河农民张翠明,因嫌丈夫家境贫困,用剧毒农药将丈夫毒死,想以此摆脱婚姻关系。在庭审中张全面翻供,被无罪释放。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拨开层层迷雾,深入调查取证,依法对该案
提起抗诉。经法庭再审,张翠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翠明杀人一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办理的一起大案。
案发老宅
2004年5月底,一个风和日丽的午后。记者走进省女子监狱,见到了正在这里服刑的张翠明。此时的张翠明衣着整洁,面色红润。在经历了从无罪释放到被判死缓的巨大落差之后,一切已归于平静。在追述自己的犯罪经历时,张翠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时光回溯到3年前。2001年5月12日清晨5时许,一阵急促的的敲门声,惊醒了尚在睡梦中的齐河县华店乡明机寨村村民刘淑英。
敲门的是24岁的儿媳张翠明,她3个月前嫁给了刘淑英的大儿子张付希。“妈,你儿子不见了,你快去找找吧”。随即刘淑英忙到地里和村里的亲戚家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到了8点多,刘淑英到与儿子宅院相连的老宅子里转了一圈,在一间小草棚里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已经死去多时的张付希。
投毒害夫
接到报案,齐河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经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初步认定张付希系他人投毒致死。
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意外地从张翠明结婚时穿的红大衣内发现了一瓶已用去三分之一的烈性鼠药“气死猫”,再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侦查人员初步认定,张付希的新婚妻子张翠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一番突审,张翠明供认了自己毒杀丈夫张付希的犯罪经过。
原来,张翠明结婚时,曾提出让婆家给她买一台拖拉机,因筹措婚礼已举债2万余元,婆家无力满足她的条件,便从亲戚家暂借了一台,使婚礼顺利完成。张翠明知道真相后,大闹一场,跑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后来又听说为他们结婚,婆家借了2万多元,想到公婆年岁已大,这债早晚得自己来还,张翠明的心中越发恼火,遂心生恶念,打算毒死丈夫,自己再找个好人家。
在先后用老鼠药和220片安眠药对丈夫多次谋杀未遂后,5月11日,张翠明再次痛下杀手,借为丈夫取药之机,买来一瓶剧毒农药久效磷。当晚,张翠明将丈夫张付希骗到别人不常去的老宅子内,将掺有久效磷的药骗张付希喝下。
当庭释放
根据张翠明的供述,侦查人员迅速起获了她用于毒杀丈夫张付希所用的玻璃杯、老鼠药、久效磷农药等证据,并经过调查,掌握了她购买老鼠药、3次购买安眠药、购买久效磷的外围证据,案件顺利侦破。齐河县检察院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张翠明批准逮捕,并移送德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1年8月7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张翠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张翠明当庭翻供,推翻了自己原来的所有供述。张翠明的翻供让公诉人措手不及,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付希确系久效磷农药中毒死亡,张翠明在案发当天也确实购买过这种剧毒药物,但是根据德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技术鉴定,在据她交代而起获的给张付希服毒的玻璃杯中,却没有检验出久效磷的成分,据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张翠明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2002年2月4日,德州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张翠明无罪,当庭释放。
这样的结果让张付希的父母感到意外,也让村里的老百姓不理解,当地舆论为之哗然。为了给死去的儿子讨还公道,张付希的父母从此四处上访。
依法抗诉
德州市检察院经过重新调查后认为,张翠明杀人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该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递交请示抗诉报告,要求对张翠明杀人一案的一审结果进行抗诉。
省检察院资深检察官李丽一接手此案,便迅速赶赴齐河县展开调查取证。当她走进张付希家已经杂草丛生的庭院时,被害人的母亲刘淑英一下子跪倒在她的面前。
经过仔细调查,李丽排除了公安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可能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张翠明的前后表现判若两人呢?
经侦查,李丽了解到张翠明在关押期间与同监室的乔某、蔡某关系较为密切。按照看守所提供的线索,李丽连续奔波,找到了蔡某和正在外地打工的乔某。经教育感化,蔡与乔终于说出了张翠明在收到起诉书后害怕被判死刑而准备翻供,蔡和乔帮其策划翻供的事实。
然而,对于最重要的犯罪证据,张翠明交代投毒用的那只玻璃杯中为什么没有检验出久效磷呢?证据链条就是在这里中断了,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仍然无法证明张翠明就是杀人凶手。
带着这一疑问,李丽走访了山东大学化学系的权威教授,经过教授的详细解释,李丽才知道德州市公安局对涉案玻璃杯所用的鉴定分析方法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技术,有很多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
“重新鉴定”。针对这种情况,李丽果断提出,对张翠明所交代用作投毒杀人的玻璃杯请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送检的玻璃杯中果然含有剧毒农药“久效磷”成分。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李丽又建议公安机关组织张付希的父母对涉案玻璃杯进行了混合辨认,使所有证据汇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抗诉意见书,2002年2月8日,德州市检察院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对此案依法改判。
死缓判决
因为证据发生了重要变化,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张翠明涉嫌杀人的犯罪事实,2002年6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德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张翠明无罪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2002年9月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张翠明故意杀人一案重新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张翠明当庭否认犯罪,但没有证据支持,且无法推翻过去所作的详细供述,其当庭辩解不能成立。据此,依法判决张翠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这一判决,张翠明没有上诉。
2002年12月20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该判决依法核准执行。
终于等到公正判决的刘淑英老人激动得泣不成声,她紧紧握住李丽的手久久不放:“感谢检察院这个大姐,感谢检察院这个大姐……”
(通讯员 徐安江 高忠祥 记者 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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