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救助站目前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流浪乞讨者不接受救助。许多市民将这部分拒不接受救助,坚持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称为“职业乞讨者”。因其成分复杂,对“职业乞讨者”的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有关专家认为,应禁止和杜绝几类人流浪乞讨。
救助站来去自由
据了解,我省17个市现有救助站20处,全部由民政部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即来即助,来去自由。管理人员不准对乞讨人员搜身、审讯、打骂侮辱、限制人身自由。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是救助站的惟一职能。
据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救助对象分别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对于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困难的,在弄清情况后,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
在救助内容方面,《通知》规定,要给流浪乞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
记者近日在济南市救助站看到,男女受助者宿舍区界限分明,室内清洁,被褥干净划一,设有专门的电视室和餐厅。记者看到受助人员有的在睡觉,有的在洗漱。而救助站院门大敞,受助人员随便出入。
济南市救助站平均每天接纳受助人员5—10人。接纳方式分别为救助站主动到市区搜寻,“110”送来和受助者自己找上门来。
许多乞讨者不接受救助
救助站目前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流浪乞讨者不接受救助。前不久青岛市连续多日出动救助车,在街头搜寻乞讨者,欲施以救助,竟全部遭到拒绝。青岛市民政局的有关统计是:分布在全市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属于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困难者,需要救助也接受救助的仅占百分之一二。
济南市公安局从去年8月收容遣送规定废除以来,对市区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告知”,迄今告知了300多人,有8成以上被告知者明确表示拒绝救助。据统计,目前常年分布在济南市区的流浪者约500—800名,其中外省的占25%,本省其他市的占50%,本市的占25%。
青岛市救助站及济南市救助站的同志都为一件事头疼:为受助人员买了回乡车票,受助者并不返乡,有的甚至卖掉车票继续行乞。有的多次进了救助站,救助人员也多次为其买过车票,但如今还在街头流浪乞讨。
许多市民习惯于将这部分拒不接受救助,坚持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称为“职业乞讨者”。
一些基层救助人员认为,“职业乞讨者”中的成分很复杂,有确遇困难者;有季节性乞讨者,如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则出外乞讨赚取部分收入;还有常年在城市,以行乞为生者。
按照以前的做法,对这些“盲流”收容遣送,一夜之间就“清理”完了。可现在再进行“清理”就是违法的。只能救助,不能强制。对方若不接受救助,治安警察也无能为力。
应禁止几类人流浪乞讨
因成分复杂,对“职业乞讨者”的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课题。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张魁中,曾对许多国家的街头乞讨现象进行过
考察。他介绍,许多国家依靠了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帮助乞讨者放弃乞讨生活方式,有的志愿者甚至把乞讨者接进家里,和他们一起生活,一起劳动,长时间对他们“洗脑”,最终让乞讨者放弃流浪乞讨的生活方式。在这方面,我们国家还是个空白。
山东大学哲学系教授刘杰认为,乞讨是一种难以消除的社会现象,即使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国家也有乞讨者。我们的社会应宽容,容许这些人的存在。但是,我们要研究的是禁止和杜绝几类人流浪乞讨。一是禁止儿童乞讨。这种年龄的孩子应该接受义务教育,而辍学乞讨对他们自身,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都十分可怕。少年时乞讨,可能会一生乞讨。二是禁止残疾人乞讨。国家对残疾人生活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应该比对城市低保人员的政策更优惠。三是禁止低龄女性乞讨。这个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若再受人操纵,极容易从乞讨走向卖淫。
有关专家还认为,地方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儿童辍学、对残疾人救助及对城乡生活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方面负有直接责任。
警惕乞讨背后的犯罪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过几起外省不法分子雇佣和操纵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乞讨,从中获取暴利的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城市居民担忧乞讨行为的背后隐藏有类似的犯罪行为。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同志对记者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乞讨者在乞讨过程中触犯了刑法,可以逮捕和拘留。如果仅是一些不良乞讨行为,如纠缠、追随、占路拦路,尚构不成犯罪,公安人员只能制止和批评,不能拘押做这些事的人。本报记者 陈中华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