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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山东等地电池产品质量合格率78.0%
青岛新闻网  2004-05-31 16:14:06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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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32家企业生产的59种产品,合格4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0%。

  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一些小型企业设备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缺乏技术力量,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经验不足,产品质量普遍较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的大小是电池使用寿命的尺度。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的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造成放电容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劣质原材料;有的企业为谋求生存空间,生产低档次、质量差的产品。在使用这种产品时造成的危害:一是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用电器具;二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低价恶性竞争;三是由于目前尚没有处理废旧电池最经济科学的方法,大量使用劣质电池会产生大量的废旧电池垃圾,加重对环境的污染。四是劣质电池使用效率低,耗费了大量有限的锌及锰资源,也不利于电池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少数企业的产品汞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电池仍为高汞电池,但其含汞量还未达到低汞电池的要求。由于生产低汞和无汞碱性锌锰电池,对设备和生产环境的要求较高,一些小型碱锰电池企业由于设备、生产环境、工艺条件跟不上,生产的低汞或无汞电池电性能及贮存性能较低,达不到标准要求。  

  3、外观检验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分别存在电池直径偏小、总高超高等现象。这样的产品,有可能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原因是有的企业错误地认为电池放电容量达标就可以了,对电池尺寸、开路电压等技术指标不进行检验。  

  4、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中规定,电池上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中文厂名厂址,正负极性,中文警示说明等;国家电池限汞规定电池上必须有含汞量标识。抽查中发现,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标识标注不规范现象。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伪劣电池及其生产企业,督促产品不合格的企业积极进行整改,提高产品档次,促进电池行业无汞化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电池产品的总体水平。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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