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税务侦查分局局长,号称,全国“警察首富”的林福久,日前被一审判处死刑。虽然林福久表示不服,准备上诉,但估计改判的可能极小,林福久难逃一死。
无论是衡之以法律还是民愤,林福久都该当一死。但林福久可以死,他留下的疑问和教训,却不能随着他的死而消散。无论是在他生前或
是死后,我们都有权要求有关方面回答一个最基本的疑问:这么一个人品低下、贪得无厌、粗俗横霸的人,怎么能够混入司法机关并位居要津;这个强盗式的人物,又怎么能够以剪径式的手段横行当地近十年而不倒?
据媒体报道,林福久的犯罪行为囊括了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高利放贷等各种形式,其一身集贪官、奸商、黑社会老大等多重身份,公然地在当地建立了一套服务于其私利的规则,和围绕这套规则而建立的秩序。这套规则和秩序公然运行多年,却从未受到当地政府、司法等公共权力机关的“打扰”,而且即使在其不断受到举报、揭发的时候,却还是能够与当地公共权力机关“相安无事”,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对林福久的查处,最终还是因中央纪委的直接介入才得以进行。而根据媒体的披露,一旦经中央纪委对查处程序的启动,当地政府、纪检、司法机关,却表现出了相当的效率和能力,林福久那些明火执仗的犯罪行为,几乎不费什么周折就被查处清楚。可见当地职能机关并非没有能力在中央纪委介入之前发现并制止林福久的犯罪行为,所谓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至于究竟为什么“不为”,正是所有关注此事和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想知道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没有得到对这一疑问的回答,而且随着林福久的伏法,很可能再也得不到回答。
类似得不到答案的疑问已经有过许多,再多一个林福久,也只是又添了一个熟悉的个案而已。因此人们已经不再要求,也不再满足对某一具体案件内幕的追究,而是迫切地需要一个更本质的回答:除了枪毙一个个胡长清、成克杰、李真、林福久之外,究竟还有什么机制能够及时制止腐败犯罪行为?除了中央纪委的介入之外,还有什么机制能够促使各级政府都成为具有自我监督、自我纠错能力的健康肌体,而不是权力不受制约因而可能无限恶性膨胀的“病灶”?
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的措施已经够多,从中也可以分明感到党和政府对腐败现象有着和人民群众同样的愤怒和焦急。但是不断披露的腐败现象,却总是提醒我们,现有的机制还是不能有效制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在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是得有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张天蔚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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