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彭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对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类型,分别确定不同重点和措施进行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三管齐下”,力争三年内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运行新机制
。
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省属事业单位,要在本意见下达3个月内,研究制定出各自的改革工作规划,并提出具体的事业单位类型划分意见,报省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核准后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完成事业单位类型划分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选定一两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各自的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抓好改革试点。
运行机制改革
●精简规范行政支持类单位
●放权搞活社会公益类单位
●改企转制经营开发类单位
行政支持类单位参照国家机关管理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规章规定,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业单位。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统筹考虑。 对现承担的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执法与服务不分的要进行剥离,技术检测、检验、鉴定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相近、交叉重复或职能单一、设置分散的,要予以归并重组;一个行政部门设置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合并为一个机构,实行综合执法。根据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职能特点,严格规范管理,其管理制度原则上参照国家机关办理。今后,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人员编制标准由省统一制定。
社会公益类单位日常事务不受干预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而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及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要打破部门、条块界限进行联合重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要予以合并;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产出效益差和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投入运行的,要予以撤销。今后,对需要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其机构编制规模要严格控制。
进一步扩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确立其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今后政府部门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再干预其日常事务。
对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公益类单位实行经费与人员编制挂钩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其他公益类单位,建立政府财政定额或定项补贴和按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成本补偿机制与经费管理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强面向市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条件的逐步向经费自理过渡。
经营开发类单位职工个人可以买断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依附某些行政部门从事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食宿接待以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开发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其公益事业属性已渐次消失,已经或正在融入市场,必须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施改企转制。
这类单位的改企转制,将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结合产权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可以改为或进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改为或进入非国有单位;可以成建制改企转制,也可以将相关单位合并重组并改企转制。
支持职工个人或合伙优先购买本单位,允许其实行分期付款,一次性买断的可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民营经济和非国有单位参与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可以出资购买,也可以入股控股。 非独立建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机构也要进行剥离,实行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三分开,独立运作,市场化经营,有条件的应同时进行改企转制。改企转制单位要依法进行工商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自改企转制基准日起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其原事业单位性质和事业法人资格随之注销。
人事分配改革
●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招聘
●包干工资总量内分配自主
●领导人员选拔中引入竞争
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外,今后我省所有事业单位都要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时,应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新进人员,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建立适合各类岗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
单位内部管理人员一般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积极探索试行职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依法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工勤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管理。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不直接从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与人员编制挂钩、按编制定员和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量包干使用的办法。
面向社会个体或特定群体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的公益性单位,允许其经工资主管机关批准,按照新增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资,实行工资总量动态包干。 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还可以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资总量增长比例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比例、职工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实行工效挂钩。
事业单位在包干工资总量内,可根据单位实际,改革内部分配办法。主要是搞活津贴分配,将职工基本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或者连同其它工资性补贴、新增效益工资等捆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建立本单位的岗位津贴、项目津贴、绩效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项目,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其中经费自理或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工资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试行内部工资制,将现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建立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
可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股份制方式决定分配形式。允许在职务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直接参与人及对成果转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优秀人才。
社会保障改革
●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内部待聘期限不超过两年
●辞去公职给予一次性补助
事业单位要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统筹前职工(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对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机会。
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或未找到其他出路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允许职工辞职后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的办法领取养老保险金。
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其现有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中工作年限已满20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本人提出订立至退休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对改企转制后不保留国有资本或改制时辞去公职的,由原单位参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补助。省属单位按改企转制基准日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补助)1个月的标准计发;市县所属单位的补偿(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企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已离退休的人员,改企转制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费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调整离退休费。内部退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