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7日电 私开煤井造成周围村民房屋严重受损,以致危害公共安全,当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检查时又阻碍执行公务。近日,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据《鲁中晨报》报道,2002年3月,淄川区的刘某
到张某家喝酒时说:“现在村里有人开煤井挺挣钱,咱也打个井挣点钱花”,张某说:“咱又没地方,在哪干?”早就知道自家院子里地下有煤的刘某便说:“在我家里干。”随后,他们购置了开煤井用的钢丝绳、铁镐等工具进行开采。
出煤后,瞿某(刘某的妻子)、李某和陈某(张某的妻子)相继入伙,几人作了分工和收入分配的约定,面对丰厚的利润,他们不顾周围居民的安危,两年间疯狂开采煤炭760余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达20余万元,并给周围居民住房及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断裂、下陷、部分房屋成为危房的严重后果。
今年4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张某等人私开的煤井进行检查时,张某等人在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后,仍采取谩骂、威胁、攻击等方法阻止他们进行检查。
4月16日、17日,警方相继对张某等人进行传唤并拘留。5月21日,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淄博市是一个矿藏资源丰富的地区,一些人在居民居住区非法采矿,周围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过去,检察机关多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捕或起诉犯罪嫌疑人,而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或起诉的案件却很少见。(完)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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