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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发改委:避免多增城市居民支出
青岛新闻网  2004-05-27 02:24:31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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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至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
主要是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如粮食价格1至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了24%,相应带动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食品类价格上涨的同时,地方政府控制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总体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发改委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台新涨价项目,主要考虑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对消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防止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避免过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

    该负责人说,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这里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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