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广西省柳州市某校一17岁的中学生陈某,因不堪忍受经常被校外男青年勒索钱财,便准备好凶器纠集同学进行“反抗”,将该男子打成重伤。近日,7名学生被柳州市柳北法院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南国今报报道,陈某因经常被校外男青年曾某索要财物,便私底下开始收集砍刀、牛角刀、
铁管等凶器,准备实施报复。
2003年12月12日晚上9时,他召集杨某(17岁)、杨某某(14岁)、银某(15岁)、刘某(15岁)、陈某某(14岁)、王某某(15岁)和曾某某(13岁)、曹某某(13岁)等8名同学,到柳州第二化工厂宿舍19栋旁的影碟店里找到曾某。几人一拥而上,将曾某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全身损伤导致休克,且左手损伤属重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案发后,参与施暴的9人中7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柳北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曾某某与曹某某在案发是未满14周岁,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7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陈某在该案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6人系从犯,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佳嘉
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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